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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雁塔区开展2018年度2019年度雁塔区专利奖励与资助工作

发布时间:2020-11-1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创新,提升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根据《雁塔区专利资助与奖励办法(试行)》,现对2018年度、2019年度符合《办法》中相关条款的雁塔区科技企业进行奖励和资助,请各相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1、注册登记、税务、统计关系在雁塔区的企业
2、申请对象无不良记录和违法行为
二、提交材料要求、受理
1、授权专利资助申报材料:
(1)《雁塔区授权专利资助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原件及第一页、第二页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请资助申报材料:
申请专利信息利用资助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审核合格相关证明材料等。
3、申请奖励申报材料:
(1)雁塔区专利奖励申报表及电子文档;
(2)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省专利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通过省级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企业,提交《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列入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认定文件(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孵化机构申请奖励的,需提供注册企业名单、企业发明专利名单汇总、众创空间或孵化器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7)申请专利保护奖励的,需提供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其他材料:
(1)以上申请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按顺序装订,加盖企业公章,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雁塔区知识产权局)。
(2)申报时间及受理部门
申报时间:2020年8月11日下午18时前
三、条件审核
1、企业必须在申报时间内报送申请资料;

2、我局将按照《雁塔区专利资助与奖励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进行资料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整理汇总,商区级有关部门共同审定。


附件3: 
《雁塔区专利资助与奖励办法(试行)》政策条款摘录
《雁塔区专利资助与奖励办法(试行)》(雁科发〔2017〕7号)文中涉及的资助项目如下:
1.授权资助
《办法》第二章第五条“当年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1500元资助;获得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500元资助。对拥有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按照每件每年500元给予维持资助。”
2.专利奖奖励
《办法》第二章第六条“对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每项5万元、3万元的奖励;当年获得省专利奖的,按照一、二、三等次分别给予3万、2万和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贯标资助
《办法》第三章第七条“对按期完成贯标并通过省知识产权局验收的企业,向区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备案后,给予2万元资助。对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的企业,向区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备案后,给予3万元补助。”
4.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奖励
《办法》第三章第八条“对当年获得市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认定的,按照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分别奖励企业5万元、3万元和2万元。”
5.孵化机构奖励
《办法》第三章第九条“对注册企业在30家以上、企业总发明专利拥有量在100件以上的众创空间和孵化器,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6.专利保护资助
《办法》第三章第十条“辖区内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凡已建成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体系且通过市区联合验收的,给予企业2万元资助。”
7.专利信息利用
《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评议、专利导航、风险预警等信息利用工作的,经区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备案、监理和审核合格的,根据企业实际投入金额给予每个企业3-5万元资助。”
8.专利质押融资
《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鼓励企业开展专利质押融资。凡获得西安市科技金融专利质押融资贷款支持的,在企业偿还金融机构本息后,区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将按涉及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额的1.5%给予补贴,每年最高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