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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新区关于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类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7-0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类项目申报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申报运行机制,保障上级专项资金合理使用、发挥效能,依据项目申报相关法律法规及具体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业和信息化类项目申报是指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大数据资源管理局针对企业及其它研究单位制定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系列支持政策,由企业或有关研究单位按照政策标准和要求撰写申请资料,根据相关流程进行申报。按照项目类别可分为以下两类:
(一)产业发展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业转型升级专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汽车产业发展专项, “三个经济”供应链体系、新型智慧城市和安全产业项目等。
(二)技术创新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强基工程,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绿色制造工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小巨人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示范企业,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平台集成创新应用试点示范,制造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数字经济试点示范等。
第三条 要充分认识项目申报的严肃性,规范开展受理、审核及推荐工作,切实提高项目申报水平和质量。同时按照国家、省市文件要求,对所推荐的项目进行实地核查,从而验证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以虚报、伪造、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将取消申报资格,同时在西安高新区电子政务网站予以通报并纳入高新区信用“黑名单”;对于给国家、单位、个人造成损失的,按照法律规定予以追究。
第四条 高新区坚决维护项目申报单位的合法权益,严禁任何中介机构以任何形式对申报项目进行包装,并诚恳接受社会监督与投诉。
二、项目受理
第五条 自高新区接收国家、省市级项目申报文件当日,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会同有关单位,依托于高新区门户网站、“助企一把”公共服务平台和企业微信群等宣传渠道,及时发布项目通知并启动申报受理工作。项目通知应具体明确支持范围、支持方式、申报时间、申报条件、申报资料、申报程序和申报要求等事项。
第六条 按照“属地化监管”原则,由高新区按照国家、省市级具体项目要求,组织并征集区内企业及其它有关单位进行申报,对申报资料予以初步核查并提交上级单位审核。申报工作按照以下方式组织实施:
(一)对于不涉及国家、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由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实施;对于涉及国家、省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由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财政局组织实施。
(二)按照“自愿为主,推荐为辅”原则,由申报主体自主申报,软件园、创业园、长安园、综保区、集贤园和草堂基地等园区管办配合进行推荐。
第七条 项目受理采取“在线提交”的方式进行。自高新区“助企一把”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的“项目预审”功能板块(https://zxqy.wasu.cn/web/)上线运行后,所有申报资料采用电子受理方式,统一由申报主体在规定时限内登录平台进行项目电子版资料的上传提交(规上工业企业使用绑定账号登录,非规上工业企业在平台上自主注册并进行填报)。在平台在线审核状态显示为“已通过”前,不接受纸质版资料提交。
对于需要登录“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在线填报信息的项目,由申报主体及时登录系统进行填报。
第八条 申报时限分为“线上申报”和“线下提交”两部分,超过规定时限的项目不予受理(具体时限以高新区门户网站、“助企一把”公共服务平台等官方渠道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九条 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国家、省市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单位,原则上不再予以重复支持。
三、项目审核
第十条 依托于“助企一把”公共服务平台,所有项目审核采取“线上审核、线下提交”方式。平台申报状态分为“待审核”、“待完善”、“未通过”和“已通过”四项。若状态显示为“待完善”,由申报主体通过平台个人中心查看具体审核意见,在规定时限内对资料进行完善后再次提交;若状态显示为“未通过”,代表申报资料由于原则性问题不予审核通过;若状态显示为“已通过”,由申报主体在规定时限内将相应的纸质版材料(加盖单位公章;要求清晰可验、齐套完整,若提供资料无法辨识或内容不完整,将不予以接收)提交至都市之门A座1702室,进行原件的一致性审核。
第十一条 审核依据以国家、省市发布的项目申报文件为主,应秉承“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原则,主要围绕“是否属于项目支持范围”、“是否满足项目申报条件”和“项目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等方面进行审核验证,如有任意一项不满足则不予以通过。如项目涉及“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填报事宜,另需通过财政系统专网通道审核项目库管理系统的填报情况。
对于国家、省市申报文件中明确要求进行实地核查及完工验收的项目,由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财政局、第三方机构等有关单位组成核查组(人数不少于3人),通过现场查看、核对设备、查阅资料和情况问询等方式开展核查工作,重点对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总体投资、审批手续和其它佐证材料进行核对。
第十二条 对于通过电子资料在线审核、纸质原件一致性审核和项目实地核查(如需要)的项目单位,其申报资料将推荐至上级工业和信息化行业主管单位进行进一步审核。
四、实地核查及完工验收
第十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财政局、第三方机构等有关单位,负责高新区推荐项目的实地核查及完工验收,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工业和信息化局作为行业主管单位,主要负责申报项目实地核查及完工验收的牵头组织、业务指导及结论出具。
财政局主要负责项目申报单位的税务关系核查,账务处理的合规合理性验证等内容。
第三方机构主要负责申报项目实地核查及完工验收的具体开展,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查看、设备核对、资料及票据查阅等有关事项。
项目建设单位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严格按照项目备案(核准)文件中的建设内容推进实施,同时积极配合核查组开展申报项目实地核查及完工验收,并对核查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 实地核查及完工验收依据:
(一)国家产业政策。
(二)项目申报资料。
(三)项目完工专项审计报告(完工验收需要提供)。
第十五条 实地核查及完工验收内容:
(一)实地核查
核查组严格对照项目申报资料,以赴建设项目现场查看为主,辅以查阅资料和情况问询等多种形式,逐一核对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及规模、总体投资情况、审批手续办理及其它佐证材料,进而判断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在项目核查现场进行照片采集以作取证。
实地核查结束后,经核查组成员单位协商形成一致性核查意见并现场反馈项目建设单位,同时由核查组、项目建设单位共同签署《项目实地核查书》(见附件1)以备留档。
(二)完工验收
1、验收内容
(1)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起止年月、建设内容完成情况、项目总投资完成情况、生产线和设备购置安装及运行情况、土建工程完成情况、生产组织实施情况等。
(2)账务处理情况。重点检查项目申报单位的税务关系是否在高新区,以及账务处理是否规范合理等。
同时,在项目验收现场进行照片采集以作取证。
2、验收标准
(1)项目竣工后建设内容完成并已形成产能,新增设备安装到位且生产线运转良好,项目总投资额已完成。
(2)项目资金落实、使用合理,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专款专用、专款专账,且账目清晰、账物相符,财务决算报表规范。
完工验收结束后,经核查组成员单位协商形成一致性核查意见并现场反馈项目建设单位,同时由核查组、项目建设单位共同签署《项目完工验收核查书》(见附件2)以备留档。同时,由核查组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项目完工证明》(见附件3)。
第十六条 项目实地核查及完工验收实行回避制度,与项目建设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核查组。
第十七条 核查组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除法律有相关规定或经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外,不得泄露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商业机密。
五、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和修订,自正式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项目实地核查书;
2、项目完工验收核查书;
3、项目完工证明;
4、核查(验收)资料真实性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