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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浐灞生态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发布时间:2018-06-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西安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力推进文化产业大发展的要求,促进文化与旅游、金融、会展、传媒等产业融合,通过“文化+”战略,推动生态区文化产业大发展,在充分梳理中、省、市关于文化产业发展的工作部署和相关政策基础上,结合区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发展重点
本措施所称文化产业是指:以创作、创造、创新为手段,以文化内容、创意成果和知识产权为核心价值,以高新技术为重要支撑,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引领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消费潮流的文化创意类生产、经营、服务等产业。生态区重点鼓励发展以下产业:
(一)创作表演服务(文艺创意创作与表演、群众文体活动、其他文化艺术业);
(二)数字内容服务(动漫、游戏数字内容服务,互联网游戏服务,多媒体、游戏动漫和数字出版软件开发,增值电信文化服务,其他文化数字内容服务);
(三)内容保存服务(图书馆、档案馆、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博物馆、纪念馆);
(四)文化娱乐休闲服务(娱乐服务、电子游艺厅娱乐活动、游乐园、其他室内娱乐活动、其他娱乐业);
(五)休闲观光游览服务(休闲观光活动、景区游览服务、城市公园管理、其他游览景区管理等);
(六)会议会展服务(以会议为主,也可附带展览及其他相关的活动形式,包括项目策划组织、场馆租赁保障、相关服务);
(七)文化经纪代理服务(文化活动服务、婚庆典礼服务等);
(八)生态区认定的其他产业。
二、鼓励扶持措施
(一)支持文创企业引进
1.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文化创意企业,按照注册资金金额(含外资折算成人民币),自注册之日起三年内按对生态区财政贡献,按比例资助该企业文创项目开展:
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注册三年内对区财政贡献的60%用于资助该企业文创项目开展;
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的,注册三年内对区财政贡献的80%用于资助该企业文创项目开展;
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注册三年内对区财政贡献的90%用于资助该企业文创项目开展;
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的,注册三年内对区财政贡献的100%用于资助该企业文创项目开展。
对在浐灞生态区新注册的文创企业,资助额度按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进行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
2.对迁入生态区的文化创意类上市企业总部,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在生态区新设立或引进的复合书店、文化主题咖啡馆、音乐、艺术表演场馆等,面积达到500-1000平方米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4.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文博资源进行产业化开发,取得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按照项目开发费用50%的比例给予开发单位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扶持文创企业发展
1.年度对区财政贡献首次达到100万元的文化创意企业,按当年对区财政贡献的10%和5%分别给予企业和主要经营者奖励,第二年起,连续三年对区财政贡献保持20%以上增长的,再给予主要经营者一次性5万元奖励;
首次达到300万元的文化创意企业,第二年起,连续三年对区财政贡献保持20%以上增长的,再给予主要经营者一次性10万元奖励;
首次达到500万元的文化创意企业,第二年起,连续三年对区财政贡献保持20%以上增长的,再给予主要经营者一次性15万元奖励。
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文化创意企业以及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或对浐灞发展具有战略性带动作用的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文化创意企业,按一事一议方式由管委会给予重奖。
2.对入驻生态区后,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上市的规模以上文化创意企业,分别给予2000万元、1500万元、1000万元和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生态区内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或从业人员50人以上的文化创意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对生态区文创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后,根据实际租赁办公面积和价格,连续三年给予每月每平米35元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5.对于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4000万元、6000万元,且较上一年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20%,利润增速不低于10%的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营业收入突破1亿元后,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予以奖励。
6.每年面向全区公开征集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对有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文化创意项目(包括公共服务平台),积极申报中、省、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区财政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资金配套扶持。
7.对生态区小微文化创意企业积极予以扶持,在政府采购中适当向小微企业倾斜。对参与国家或省级“成长型小微文化企业扶持计划”的成长型小微文创类企业,生态区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文创产业园区建设
1.产业园区(集聚区)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集聚文化企业达到50家以上,自认定扶持年度起,园区前三年完成经营建筑面积和入驻文化企业数量同时达到30%、45%、60%以上,分别奖励150万元、200万元和250万元。
园区(集聚区)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下、2万平方米以上,自认定扶持年度起,园区前三年完成经营建筑面积和入驻文化企业数量(以50家为基数)达到30%、45%、60%以上,分别奖励50万元、80万和100万。
2.产业园区运营单位每引进一家迁入生态区的文化类上市企业独立核算总部,给予产业园区运营管理单位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每引进一家年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或工作人员在50人以上文化创意类企业给予园区管理运营单位20万元奖励。
3.产业园区运营单位每培育一家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境外上市的文化创意企业,分别给予产业园区运营管理单位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150万元奖励。
4.进入园区(集聚区)的文化创意类企业签约租期达到三年的,给予第一年每月每平方米25元、第二年每月每平方米15元、第三年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房租补助,每家文化企业补助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每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支持国家级和省级重点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创建。对认定为省级产业园区(基地)的给予运营管理单位10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产业园区(基地)的给予300万元奖励。
6.对符合规划要求,利用旧厂房、仓库、特色工业遗址、商业城、历史街区、沿河建筑和校园建筑等存量房产改造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经营演艺、书画特色艺术品交易等文化业态且改造建筑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按其改造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四)依托自贸功能壮大文化产业
1.鼓励开展版权、知识产权、传媒产品、影视作品、文创技术装备、工艺美术品等各类文化产品保税生产、保税中转、保税展示、保税仓储、进口(含跨境进口)销售、电子商务、鉴定、培训、拍卖等各种服务。对开展文化相关产品进口(含跨境进口)业务的生态区企业,按照其进口(含跨境进口)额的 3‰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2.鼓励开展文化产品出口国际交流,对当年新列入国家文化产品出口基地的企业,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奖励;列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 万元奖励;获得省级文化产品出口基地称号的,一次性给予 15 万元奖励。重复列入名录或获得称号的,不再重复享受。动漫版权出口的,给予每分钟 3000 元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3.鼓励文化企业参与保税文化展示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在保税文化仓库建设、电子交易、公共文化服务、文化遗产保存展出与服务等领域发挥主体作用,为国际文化产品“引进来”和国内文化产品“走出去”提供相关服务。生态区财政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文化保税仓库的改造升级和公共服务平台的宣传推广、招商引资、展览展示、公共服务等活动。对参与平台建设的企业,对其入驻、办公、运营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五)奖励优秀文创作品
1.对原创文艺作品参加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大赛的,属国际级的奖励300万元;属国家级的奖励100万元;属省部级的奖励50万元;属市级的奖励10万元;对于获得国际公认重大奖项的各类文艺原创作品,经生态区认定给予创作单位500万元奖励。
2.对以浐灞生态区为题材或主要拍摄地在浐灞生态区、且能增加浐灞知名度、美誉度的原创影视动画艺术类作品和专题节目,在中央电视台主频道黄金时段播放的,按每集2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非黄金时段首播的,每集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对以浐灞生态区为题材或主要拍摄地且在浐灞生态区、能增加浐灞生态区知名度、美誉度的原创电影,公映票房达到2亿元以上的奖励600万元,票房达到1亿元至2亿元的奖励400万元,票房5000万奖励200万元,对于获得重大奖项的再给予300万元奖励。
4.对具有良好社会效益、经济效益题材和具有产业开发前景的文艺精品创作,经生态区认定,一次性补助10万元启动资金。
5.对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的文艺作品、文创产品,包括出版物、舞台剧、影视剧本、广播剧、动漫、游戏、摄影、文创设计作品等,根据影响力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经生态区认定,予以创作演出单位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
6.采取市场化运作,举办大型文化旅游展览、节会活动,根据活动的规模、效果及实际支出等情况,给予承办企业不超过实际支出费用50%的一次性补贴,大型活动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重大节会活动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三、综合配套服务
(一)鼓励人才引进培养
1.全面落实《西安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一带一路”人才高地若干政策措施》,积极引进文化产业类人才。
2.对所在企业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及个人纳税关系在浐灞生态区,工作1年以上的企业高管和技术人才,年薪20万元(工资性收入)以上的,按照其上一年实际缴纳“工资、薪金等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奖励,有效期3年,每人每年个人所得税奖励最高额度10万元。
3. 在国内外知名艺术团体、艺术院校、文化机构、文化企业担任总监、首席、主演、教授等重要职务;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社会影响,有业界公认代表性作品或成果的影视、音乐、设计、文学等行业领军人物设立工作室或注册法人企业,给予个人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4.加大高层次领军型文化人才的引进培养力度。对引进落户浐灞生态区的高层次领军型文化人才,按照我市有关人才政策,在住房、子女入学、落户等方面提供优先支持。
(二)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
1.2018年起连续三年,每年列支文化产业专项发展资金,用于设立文化产业发展基金,采取多种财政扶持方式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2.对生态区具有引擎推动作用的重大项目,经生态区认定,给予价值100万元至200万元的宣传资源支持。
3.被评为生态区优秀文化创意企业的单位,由生态区给予50万元宣传资源奖励;被评为市级优秀企业的给予100万元宣传资源奖励,被评为省级的给予200万元宣传资源奖励。
四、附则
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生态区其他文件中涉及文化创意产业奖励的政策继续有效,原有扶持政策与本意见相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若同一扶持对象适用本措施多项扶持政策的,按照一事一议,可以重复享受。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暂定三年。本政策由西安浐灞生态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