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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曲江新区支持企业开展创新金融服务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11-1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加快曲江文化金融示范区建设,大力促进各类创新企业或创新机构在曲江新区集聚并开展创新性金融服务活动,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西安曲江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文化金融示范区建设方案》,在已经制定的租赁、保理、基金等行业发展支持细则的基础上,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支持范围
本办法所称开展创新金融服务活动的各类企业或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且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曲江新区,并依法、依规开展金融创新服务活动的法人机构,不包括专门开展民间放贷业务和理财业务的无相应牌照的机构。申请本政策支持的企业或机构需在入区后累计开展业务规模超过5000万元。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在各机构担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且在曲江新区依法纳税的人员。
第二条 支持政策
1.办公场地租金补贴
在区内租赁的办公用房的,五年内前三年按照60元/月·平方米进行补贴,后两年按照30元/月·平方米进行补贴。
2.产业扶持
五年内根据其实际运营情况、产业带动效应和纳税贡献情况,以专项产业扶持资金对其缴纳税收的区级留成额给予产业扶持,单户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高管个税补贴
五年内根据其实际运营情况、产业带动效应和纳税贡献情况,以高端人才激励基金对公司高管人员(3人以内)给予个税缴纳额全额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万元。
4.员工子女入学保障
长期稳定工作并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员工子女,申请就读我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曲江新区管委会教育卫生局根据当年曲江新区适龄孩子入学需求及实际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学。
5.员工租房补贴
35岁以下的员工,给予三年内每人每月500元的房租补贴,补贴人数最高不超过10人。
第三条 申报材料
申请补贴资金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基本情况、经营情况、纳税情况及申请补贴事项等);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相关协议、完税凭证等相关票据复印件;
4.其他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5.提交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第四条  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曲江新区管委会金融办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2.金融办对适用奖励类型和奖励额度进行初步审核。
3.由金融办牵头,财政局、经发局、投资服务局等相关局办参与组成联合审核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由金融办将奖励事项审核意见按程序逐级上报曲江新区党政联席会研究审定。
第五条  结果公示及资金拨付
由金融办依据曲江新区党政联席会决定,对决定的奖励事项在曲江新区企业服务平台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金融办印发拨付文件,并按程序拨付资金。公示期有异议的企业,由金融办提出意见报管委会主要领导批准后,视情况确定是否拨付资金及拨付金额。
第六条   同一企业可享受曲江新区各类扶持政策,但同一事项不可重复享受。
第七条  对曲江新区的金融产业创新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第八条  企业的创新金融活动符合已经出台的其他实施细则(如租赁、保理等细则)所指对象的,可按照其实施细则享受政策。
第九条  企业在享受本细则规定或管委会另行规定的同类政策时,不影响其申报省市级扶持资金。
第十条  自享受上述政策之年起,企业十年内不得迁出曲江新区,且不得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金融风险等情况,否则,有权追缴其已享受的本政策全部奖励。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