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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曲江新区促进小额贷款行业发展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11-1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加快曲江文化金融示范区建设,大力促进小额信贷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西安曲江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文化金融示范区建设方案》,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支持范围
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依监管部门批准成立、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曲江新区,从事小额信贷业务的法人机构。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在小额贷款公司担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或为管理团队核心人员,且在曲江新区依法纳税的人员。
第二条 支持政策
1.一次性奖励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其实缴货币资金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
2.办公场地租金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小额贷款公司在区内租赁的办公用房,五年内前三年按照60元/月·平方米进行补贴,后两年按照30元/月·平方米进行补贴。
3.产业扶持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小额贷款公司,五年内根据其实际运营情况、产业带动效应和纳税贡献情况,以专项产业扶持资金对其缴纳税收的区级留成额给予全额补贴,单户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4.高管个税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小额贷款公司,五年内根据其实际运营情况、产业带动效应和纳税贡献情况,以高端人才激励基金对公司高管人员(3人以内)给予个税缴纳额全额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万元。
5.再融资贴息和担保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小额贷款公司,三年内从金融机构再融资的,给予融资额1%的补贴。由担保机构担保融资,给予担保费50%的补贴。单户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资产证券化贴息支持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沪、深两市进行资产证券化的,按照其实际融资金额给予1%的贴息;通过区内交易场所进行资产转让的,按照融资金额给予2%的贴息。单户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最长给予三年贴息。
7.员工子女入学保障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小额贷款公司,长期稳定工作并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员工子女,申请就读我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曲江新区管委会教育卫生局根据当年曲江新区适龄孩子入学需求及实际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学。
8.员工租房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小额贷款公司35岁以下的员工,给予三年内每人每月500元的房租补贴,补贴人数最高不超过10人。
10.高管购房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超过1亿元的,给予其高管在区内购置住房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20万元/人,补贴人数最高不超过3人。
第三条 申报材料
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补贴资金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基本情况、经营情况、纳税情况及申请补贴事项等);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相关协议、完税凭证等相关票据复印件;
4.其他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5.提交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第四条  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向曲江新区管委会金融办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2.金融办对适用奖励类型和奖励额度进行初步审核。
3.由金融办牵头,财政局、经发局、投资服务局等相关局办参与组成联合审核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由金融办将奖励事项审核意见按程序逐级上报曲江新区党政联席会研究审定。
第五条  结果公示及资金拨付
由金融办依据曲江新区党政联席会决定,对决定的奖励事项在曲江新区企业服务平台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金融办印发拨付文件,并按程序拨付资金。公示期有异议的企业,由金融办提出意见报管委会主要领导批准后,视情况确定是否拨付资金及拨付金额。
第六条   同一企业可享受曲江新区各类扶持政策,但同一事项不可重复享受。
第七条  对曲江新区的金融产业创新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第八条  企业在享受本细则规定或管委会另行规定的同类政策时,不影响其申报省市级扶持资金。
第九条  自享受上述政策之年起,企业十年内不得迁出曲江新区,且不得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金融风险等情况,否则,有权追缴其已享受的本政策全部奖励。
第十条  本细则由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