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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曲江新区关于鼓励企业上市的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7-08-1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我区企业上市,鼓励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增强我区企业的发展能力,促进西安曲江新区经济发展,根据《西安市加快企业上市工作的指导意见》(市政办发〔2007〕274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企业上市是指企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交易所交易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曲江新区的上市企业。
第四条  上市企业需在曲江新区企业服务平台进行注册报送相关统计信息,并于每季度进行更新调整。
第二章 奖励政策
第五条  对首发上市及借壳上市的公司,给予企业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迁入曲江新区的上市公司企业总部,给予企业不超过200万的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对首发上市的公司,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借壳上市的公司,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迁入曲江新区的上市公司,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  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按其实际到账募集资金额的2‰对企业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上市公司以配股、增发等方式实现再融资的,按其实际到账募集资金额的2‰对企业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三章 奖励政策的申请和兑现
第八条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曲江新区金融办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享受相关奖励政策。申请奖励的企业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企业要求享受奖励政策的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
3.中国证监会同意首发上市的批复;
4.交易所核准上市的函件;
5.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6.证券发行募集资金到位财务凭证和相关证明材料;
7.申请奖励资金所需的其他资料。
上述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原件供查验核对。
第九条  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向曲江新区金融办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由金融办对适用奖励类型和奖励额度进行初步审核。
3.由金融办牵头,财政局、招商局、文化中心、经发局等相关局办参与组成联合审核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由金融办将奖励事项审核意见按程序逐级上报曲江新区主任办公会研究审定。
第十条  结果公示及资金拨付
由财政局依据曲江新区主任办公会决定,对决定的奖励事项在曲江新区企业服务平台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财政局印发拨付文件,并按程序拨付资金。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执行之日起,《西安曲江新区关于促进文化金融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西曲发〔2016〕158号中第三条支持企业上市融资的相关条款废止。
第十二条  同一企业可享受曲江新区各类扶持政策,但同一事项不可重复享受。文化类企业上市奖励政策依照《关于促进曲江新区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实行。
第十三条  企业在享受本办法规定或管委会另行规定的同类政策时,不影响其申报省市级扶持资金。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