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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高新区关于加快推进重点拟上市“硬科技”企业上市专项政策

发布时间:2020-01-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促进高新区“硬科技”优质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快速发展,进一步奠定西安高新区全国“硬科技”示范区地位,加快打造科创板、创业板等资本市场“西高新硬科技板块”,为高新区重点拟上市“硬科技”企业提供全要素支持,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本政策支持对象为入选西安高新区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中“精选层”名单的“硬科技”企业。
第二条确保各项指标优先供应。对企业募投项目用地指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指标等涉及企业项目建设的各项指标,确保优先安排供应。
第三条保障上市募投项目及时供地。15个工作日内完成募投项目立项及选址,20个工作日内出具规划用地条件书,15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供地方案上报。涉及募投项目的各项工作并行推进,按时限完成。
第四条建立行政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对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的项目备案、环评、能评、安评、土地、房产、消防等审批和服务事项,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和“最多跑一次”办理的要求,简化流程,各审批服务事项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法定公示时间及企业补正资料时间)。
第五条及时出具相关证明函件。企业上市过程中,需要工商、税务、环保、安监、社保、国土资源等部门出具相关无重大违法违规和行政处罚证明函件的,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各相关部门2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并出具证明函件。
第六条积极稳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城市规划、项目审批、资源环境影响评价、税费缴纳、证照补办、土地房产变更(地籍调查完成后)、资产转让以及产权确认等历史遗留问题,相关部门一事一议,加强政策指导与服务,协助企业妥善处理。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自企业正式提交问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不含法定公示时间及企业补正资料时间)。
第七条落实土地、房产确权相关政策。企业在高新区购置土地等资产,且已形成企业上市有效资产的,为企业加快办理产权登记事宜。
第八条协调解决国有股权确权相关事宜。在企业历史沿革中,涉及国有股权确权问题的,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国资局加快协调出具关于证明股权转让合法性的相关意见。
第九条鼓励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在《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关于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若干政策》《西安高新区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借助科创板等资本市场上市发展的若干政策》的基础上,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市的,企业于上市后额外奖励资金200万元;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市的,企业于上市后额外奖励资金100万元。
第十条落实上市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已享受过高新区上市相关政策支持的,如《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关于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若干政策》《西安高新区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借助科创板等资本市场上市发展的若干政策》相应政策标准更高,企业可按新标准补齐享受相应政策支持。
第十一条本政策由高新区金融服务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高新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制订。本政策与《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关于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若干政策》《西安高新区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借助科创板等资本市场上市发展的若干政策》同时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