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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西咸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优惠政策》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7-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充分发挥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优势,吸引世界知名跨国公司、国内大企业大集团在西咸新区内设立企业总部,形成总部经济的规模效应,根据《西咸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优惠政策》,特制定本政策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要求
在西咸新区内注册的法人企业,税收管户地在西咸新区;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及税收贡献等符合《西咸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优惠政策》中的总部企业认定标准;在西咸新区外分支机构不少于3个,并对其负有总部管理和服务职能;经西咸新区管委会认定为总部企业。
二、申报范围
1.总部企业开办奖

对于新落户新区的总部企业,按照实缴注册资本及管委会认定的履行职能范围给予一定的补贴。

序号

实缴注册资本

管委会认定

补贴金额

1

5000万≤资本<1亿

陕西省总部

300万

2

1亿≤资本<5亿

中西部总部

1500万

3

5亿≤资本<10亿

大中华区总部

2500万

4

≥10亿

亚太区及以上

3500万元

新落户新区的金融业总部企业,最高一次性奖励6000万元。对全区产业带动和综合贡献特别重大的总部企业,经管委会个案审定可给予特别奖励,单个企业开办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以上开办奖励资金自认定为企业总部年度起,分3年按40%、30%、30%的比例兑现,每年的兑现时间为该企业被认定为总部企业的日期向后延期一个月之内。
2.总部企业效益贡献奖
对总部企业纳入我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下同)新区留成比例部分三项指标均较上年增长10%以上且不低于前三年最高值的给予奖励,奖励资金按最高的一项指标增幅计算。其中:增幅在10%—20%(含10%)的,以不超过企业纳税额新区留成比例部分较上年的增量为基数,按50%的额度给予奖励;增幅在20%—30%(含20%)的,按60%的额度给予奖励;增幅在30%(含30%)以上的,按70%的额度给予奖励。总部企业连续3年获得效益贡献奖的,在不突破连续三年纳税额新区净留成比例部分之和的基础上,再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总部企业注册增资奖
对已认定的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增资2亿元(含)以上的,以不超过该企业增资次年纳税额新区留成比例部分相较前一年度的增量为基数,按50%的额度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增资1亿元(含)以上2亿元以下的,以不超过该企业增资次年纳税额新区留成比例部分相较前一年度的增量为基数,按50%的额度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总部企业区域投资奖
总部企业在西咸新区新增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关键性技术更新等投资,按投资额予以奖励。

序号

投资额

奖励

1

5000万≤资本<1亿

200万

2

1亿≤资本<5亿

300万

3

≥5亿

500万

5.总部企业发展贡献奖
对总部企业纳入我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超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等台阶且不低于前三年最高值的,一次性相应奖励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和500万元,此奖励不重叠计算。
6.总部企业进步奖
母公司设在西咸的总部企业首次被评为中国500强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首次被评为世界500强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总部企业连续三年获评中国500强或世界500强企业的,再一次性奖励500万元、1000万元。
7.总部企业发展扩规奖
总部企业在西咸以外新设立或兼并收购分支(子)公司或经营机构,自分支(子)公司设立年度起第1-3年,以不超过分支(子)公司纳税额新区留成比例部分为基数,全额奖励总部企业;第4-5年每年均按80%比例进行奖励。
8.总部企业出口贡献奖
总部企业(涉密除外)年出口增量在20万美元以上的,每出口创汇较上年增加1美元,奖励人民币0.1元,每户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新成立企业首年不享受本项奖励政策。
9.总部企业上市奖
总部企业在国内沪深主板或创业板上市的,分阶段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在国内“新三板”和境外上市的,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10.总部企业办公用房补贴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拟购置总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的,自认定之日起,按购房价格5%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贴分五个年度每年20%发放。
11.总部企业供地和建设支持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申请联合或独立建设总部大厦的,需按照国家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并缴纳地价款,管委会对首次购地建房,且选址符合我区相关规划,分割出售面积不超过30%,承诺10年内不改变用途的,按所缴地价款扣除地铁建设资金和国家规定的计提项目后剩余部分的15%予以一次性奖励。
12.总部企业人才支持之个税奖励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才,参照其税前年度工资水平,按个人缴纳所得税的50%-100%补贴给个人。

税前年度工资区间

奖励标准

30万元(含)——50万元

参照个人缴纳所得税的50%

50万元(含)——100万元

参照个人缴纳所得税的80%

100万元(含)以上

参照个人缴纳所得税的100%

13.总部企业人才支持之住房补贴
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才可优先入住新区公寓,并享有 10 元/平方米·月公寓租赁补助,补贴期限为3年;在新区购买自用住宅(限首套),可按住宅购买合同价格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本项奖励每个企业可申报人数=实收资本÷5000万元,所申报人员职级应处于企业员工职级的前10%。
三、申请资料要求
(一)基础性资料
1.西咸新区总部企业资格申请表
2.西咸新区总部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3.西咸新区总部企业纳税情况表
4.申请企业营业执照
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仅外资企业需提供)
6.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7.主要投资者(母公司)营业执照(地区总部企业需提供)
8.主要投资者(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地区总部基本职能的授权文件(地区总部企业需提供)
9.企业投资或授权管理的企业基本情况(包含企业名称,注册地,主营业务,关系证明文件,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
10.企业投资或授权管理的企业营业执照
11.企业重大变动情况报告(包括申报企业名称,注册地,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破产清算等;下属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名称,注册地,申报企业持股比例,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破产清算等)
12.注册资本出资、增资证明或验资报告
13.税务部门开具的2020年度企业纳税明细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其他资料
1.西咸新区总部企业效益贡献情况表(申请政策条款2需提供)
2.投资实到资金资信证明(申请政策条款4需提供)
3.入选中国500强或世界500强证明资料(申请政策条款6需提供)
4.申请当年及上一年的出口产品订货合同,当年及上一年的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政策条款8需提供)
5.国内沪深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公司(辅导验收报告、行政许可受理书、过会上市批复文件、募集资金到账证明);“新三板”挂牌公司辅导协议、受理通知书等;境外证券交易场所和港交所上市公司境外上市融资相关证明文件、外汇进账单等(申请政策条款9需提供)
6.企业在新区购置办公用房的购房合同、发票和房地产证(申请政策条款10需提供)
7.企业在新区购地的土地购置凭证(申请政策条款11需提供)
8.企业在新区无自有办公用房声明(申请政策条款10、11需提供)
9.申请人个人任职凭证、收入凭证及缴税凭证(申请政策条款12需提供)
10.申请人租房的房地产租赁合同和租房发票,申请人购房的购房合同、发票和房地产证(申请政策条款13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