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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开展2021年市级众创空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

发布时间:2021-04-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提升我市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和孵化能力,引导众创载体可持续发展,进一步优化创业孵化体系,根据《西安市市级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西安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拟于近期开展2021年度市级众创空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受理时间

申报材料线上受理起止时间:2021年4月5日至5月15日

市级众创空间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模式新颖、效果显著、运营良好、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实际投入运营时间不少于12个月;
(二)运营机构须在西安注册(含西咸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有专职运营团队,运营负责人应具备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同时团队中至少2人具有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人员资格证;
(四)孵化场地集中,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且场地使用权限在3年以上(自申请认定之日起算),具备会议洽谈、项目展示等公共服务场地,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占70%以上,单个企业占用面积不超过总面积20%;
(五)孵化对象应是科技型创业团队或成立不满36个月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其中工商注册地址在空间内并实际入驻办公的小微企业不少于15家,近12个月新增工商注册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不少于5家;以高校为运营主体的众创空间实际入驻创业团队不少于15家;
(六)近12个月至少有2家在孵企业或团队获得融资;
(七)建立创业导师工作机制,配备不少于3人的创业导师队伍,定期向在孵企业和团队进行咨询辅导;能够常态化组织创业培训、项目路演等活动,每月组织创业活动不少于2次;
(八)具有集成化服务能力,能够提供技术咨询、创业辅导等各类创业服务,签约创业服务机构6家以上。
申请认定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发展方向、功能定位明确;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且实际运营时间在12个月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三)科技企业孵化器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经营管理团队,管理团队中至少有3人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人员资格证,配备3名以上创业导师,可提供创业咨询、创业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商务、市场、国际合作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四)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五)孵化器在孵企业达15家以上,专业型孵化器在孵企业达10家以上;
(六)孵化器能够为在孵企业提供专业投融资服务,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并有不少于1个的资金使用案例;
(七)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且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可按专业孵化器认定管理;
(八)孵化器中的在孵企业应有30%以上已申请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等知识产权,15%以上为有效知识产权;
(九)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数5家以上,专业孵化器累计毕业数3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