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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西安”系列活动管理资助办法

发布时间:2020-08-3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业西安”行动计划(2017-2021)》(市办字〔2017〕125号)《关于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的实施意见》(市字〔2020〕1号),推动“双创”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全市“6+5+6+1”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助力先进制造业发展,鼓励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及相关机构举办各类创新创业活动,丰富“科创西安”品牌内涵,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创西安”系列活动主要指全市举办的以技术创新、创业投资为主要内容的会议论坛、赛事、展会、培训交流、投资路演等。
第三条  鼓励全市高校院所、行业龙头企业及众创服务机构积极参与承办“科创西安”系列活动。
第二章  活动分类与组织
第四条  “科创西安”系列活动主要包括主体活动、系列活动和投资路演三个层面。“主体活动”以市级组织为主,主要包括国际创业大会、国际创业大赛及其他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举办的重大创新创业活动。市科技局统筹安排,协同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共同组织。
“系列活动”以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组织为主,围绕“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主题组织的会议论坛、赛事、展会、培训交流等创新创业活动。
“投资路演”以众创服务机构组织为主,主要包括众创服务机构举办和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引导与支持辖区内众创服务机构举办活动。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每月至少举办2场并纳入年度考核。
第三章  活动补助对象
第五条  补助对象为注册和税务关系均在西安市辖区(含西咸新区)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承办“科创西安”系列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第四章  活动补助方式及流程
第六条  主体活动、系列活动给予后补助支持,具体要求如下:
(一)主体活动
“主体活动”要求活动主题鲜明、与会嘉宾层次高、社会影响力强,能够在更高层面更大范围宣传西安创新创业环境,汇集更多优秀人才、技术、项目、资本,聚焦西安重点产业领域,带动全市先进制造业发展,激发城市创新创业活力。国际创业大会、国际创业大赛以及其他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主办的活动,资助方式与额度按照批复方案执行。其他“主体活动”按照活动实际发生费用按比例给予补助。
(二)系列活动
“系列活动”要求活动主题明确、内容形式新颖、区域特色明显,重点围绕科技成果转化、企业技术创新、创业投资、人才培训等开展,对区内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的发展能够起到促进作用。“系列活动”按照活动实际发生费用按比例给予补助。
第七条  主体活动、系列活动实际发生费用范围:会议费,包括食宿费、交通运输费、场地租赁费、会议材料及印制费等;专家费;宣传费;其他举办活动必须开支的费用。
第八条  申报及补助流程
(一)主体活动
1.申请承办“主体活动”的单位按照政府部门发布的活动组织要求,将活动方案报送给市科技局。
2.由市科技局对活动主题、规模、内容和预期效果等要求进行评审,报请市政府批准后,纳入“主体活动”。
3.凡纳入“主体活动”的,在活动结束后需将活动总结报告、审计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报送给市科技局,经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一次性拨付补助经费。
(二)系列活动
1.申请承办“系列活动”的单位向所在区县、开发区提交活动方案。由区县、开发区按照活动主题分类组织,按“系列活动”要求择优上报市科技局。高校可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
2. 市科技局定期组织对申报方案进行审核论证,择优纳入“系列活动”。
3.凡纳入“系列活动”的,在活动结束后需将活动总结报告、审计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报送给市科技局,经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一次性拨付补助经费。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为“科创西安”系列活动开展相关调研、统计、咨询、评价和宣传推广等工作。
第十条  加强监督管理,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恶意骗补的单位和团体,除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纳入科研诚信管理系统予以监管、追回全额补助资金外,不再受理该单位活动补助资金的申报。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