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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关于开展2019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众创空间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3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双创管理部门,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众创空间:
为引导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管理水平与孵化能力,发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示范作用,根据《西安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市科发〔2020〕33号)《西安市市级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市科发〔2020〕36号),现就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众创空间2019年度运营绩效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次考核对象为2020年以前经市科技局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众创空间。
二、考核流程
6月2日至6月11日,参与此次考核评价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众创空间登录西安市科技局官网(http://xakj.xa.gov.cn/)注册“科技政策服务综合管理系统”进行填报。6月14日前,由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双创管理部门完成线上初审和推荐工作。
市科技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并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检查,最终评定、公布考核评价结果。
三、有关事项
1.根据《西安市市级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市科发〔2020〕36号)相关规定,同一运营主体不能同时认定为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市级众创空间,存在此类情况的载体,可自主选择参加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市级众创空间考核。考核方向一经选定,不得更改,并视同放弃未选方向的授牌。考核评价合格后,按照所选方向区分管理,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市级众创空间资格。
2.对未提交考核材料、考核不合格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众创空间,市科技局将取消其认定资格,且自考核结果公布日起36个月内不再受理其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市级众创空间认定申请。对同为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市级众创空间的,若选择参加市级众创空间考核,后续将不再受理其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
3.对市级众创空间自愿转型为市级创业服务机构的,由运营主体向市科技局提交转型申请,经批准后授予市级创业服务机构牌子,不参加本次市级众创空间考核。
4.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众创空间,市科技局后续将按照《西安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西安市市级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织申报资金奖励。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