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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关于征集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租金减免补贴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工作安排,市科技局将组织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租金减免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依据《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支持科技企业和科研机构疫情防控期间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市科发〔2020〕13号),对在疫情期间为在孵企业减免办公场地、实验、科研和生产用房的租金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按照减免租金的10%给予每家孵化载体不超过20万元补助。补贴的租金减免时间范围为2020年2月至6月。
二、申报条件
经西安市科技局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同为市级和市级以上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应积极依据省科技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支持和便利化服务的通知》(陕科发〔2020〕4号)向省科技厅申报“疫情期间省级以上双创孵化载体房屋租金减免补助”,不再根据本细则进行补贴。
三、申报流程及申报材料
(一)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向所在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双创管理部门提交PDF格式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待疫情结束后补交。
2.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双创管理部门组织申报材料审核及核算结果,经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后,将申请材料及推荐文件报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经公示后拨付补贴资金,并在疫情结束后对申报载体进行随机抽查。
(二)申报材料
1.租金减免补贴申请表;
2.载体制定的房租减免制度;
3.载体与入驻企业签订的房租减免协议(须约定免租期限,免租金额,并加盖双方公章);
4.企业与载体签订的孵化协议;
5.载体向在孵企业开具的租金发票复印件,每家企业附1张,开票日期在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之间,复印效果清晰可辨;
6.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受理时间
受理截至时间:2020年3月30日
五、注意事项
(一)请各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双创管理部门做好政策宣传、项目组织及审核推荐工作,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二)各单位要加大对载体申报材料的审查力度,对房租协议、房租发票、进账单与申报房租金额进行比对。在后续抽查中,若发现任何虚假问题,市科技局将对申报主体摘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受理过程中,各单位要对申报载体及在孵企业现状进行摸排,最大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减轻疫情对初创企业发展的冲击和影响。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