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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开展201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

发布时间:2019-03-3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陕西省科技型中心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及《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的通知》(陕科办发﹝2019﹞41号)的相关要求,为做好我市201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入库对象
    在西安市辖区内注册的法人企业,符合入库条件的均可参与评价获取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2018年已入库企业,需要重新评价入库,获取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二、评价入库条件
    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相关指标解释详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三、评价入库时间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全程网络操作,不需要报送纸质申请资料,企业在2019年10月31日前均可评价入库。
四、评价入库程序
    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统一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
    2.企业须在服务平台完成信息注册后进行评价入库操作。目前信息注册工作由火炬中心统一审核,企业按照要求提交完整信息,完成系统注册。已注册过企业不需要重复注册。
    3.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企业在线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并提交,完成评价工作。
    4.西安市科技局负责本市企业(除高新区企业)提交的评价信息形式审查、抽查,高新区企业由西安高新区负责信息形式审查。
    5.省科技厅根据入库企业数量不定期公示、公告入库企业名单及入库登记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