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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股权投入(优先股) 项目后补助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8-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大西安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力度,服务和促进民营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高科技计划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西安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2017—2021年)》、《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评价管理补充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项目,是指经市财政局和市科学技术局批准立项,列入2015年—2017年西安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优先股计划、并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后补助,是指西安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项目采用股权投入(优先股)方式支持,执行期满后发展指标达到项目指南(合同)约定要求、按期支付股息、偿还资本金并按期验收通过后,根据验收评定等级,按照专项资金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支持的补助形式。
第二章 项目后补助的条件及标准
第四条  根据验收意见评定等级后确定补助比例和额度。
对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速不低于项目指南要求且技术、产品等主要指标满足合同内容约定,综合评定为合格的,给予优先股专项支持资金10%的奖励补助;
对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速高于项目指南要求10个百分点且技术、产品等主要指标满足合同内容约定,综合评定为优秀的,给予优先股专项支持资金20%的奖励补助。
第三章 后补助资金的组织管理 
第五条  后补助资金每年集中安排一次,由西安科技产业发展中心组织项目验收,将通过验收的企业名单及评定结果上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确定专项资金后补助方案。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六条  市科技局按程序对后补助支持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应保证真实、有效,不得存在数据不真实或弄虚作假行为。项目承担单位应依法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科技等部门的审计与监督。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要督促整改。对以弄虚作假等手段套取骗取专项资金以及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并追回专项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将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市科技局3年内不再受理该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申报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也不推荐申报中省级以上科技项目。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19年2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