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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组织2021年第二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

发布时间:2021-11-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西安市打造内陆改革开放人才高地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及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文件精神,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依据《西安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与绩效考评实施办法》(市科发〔2021〕92号),现就西安市2021年第二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重点
为落实省市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的相关要求,围绕我市“一总两带”建设目标及重点产业链规划布局,支持推荐以科技成果转化为主要任务,以高校院所为依托的相关机构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我市辖区内注册运营的独立法人机构,主要办公及科研基地均在西安。
(二)机构应为多元投资的混合所有制机构,各投资方应主要以货币形式出资,如确需以无形资产作价入股的,其无形资产应确权,经第三方评估后将所有权转移至新型研发机构。
以高校院所及其他科研机构为主导的,原则上人才团队需持有50%以上股份,以大型企业为主导的原则上人才团队需持有35%以上股份。
(三)依托国内知名高校院所、行业龙头企业国家级科研平台,或境外知名高校院所、知名跨国公司等高水平研发平台,具有稳定的科研成果来源。
(四)具有行业知名领军人才、骨干力量及高水平的研发队伍,人才团队拥有核心技术,成果具有产业化基础和市场化前景,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其中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应占研发人员的35%以上。
(五)具备满足开展研发的软硬件条件。拥有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固定场地,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工艺设备和软件平台。
(六)经费收入和支出稳定。主营业务收入应以合同开发、科技服务和股权投资收益为主。
以高校院所及其他科研机构为主导的,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30%,以大型企业为主导的,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20%或研发投入在2000万元以上。孵化或引进2家以上科技型企业。
(七)工作评价体系及激励机制健全,形成需求导向型科技创新模式。
三、申报材料
(一)填写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西安市新型研发机认定申报书》(见附件)。
(二)附件材料:
1.上年度工作总结(包含机构基本运营情况;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及企业孵化情况;团队建设、校地合作及获奖情况等)。
2.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及激励制度;上年度财务报表;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实施成果转化、产业化和服务企业的相关情况;合作单位的协议书或与各级政府签订的共建协议书;获得国家和陕西省科技奖励情况等)。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均应按照属地化管理,由所在区县、开发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推荐单位,驻市高校院所可直接推荐。
(二)申报材料应按照申报书、附件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并简装成册,纸质材料一式五份。
(三)请于11月25日15点前将申报材料报至西安科技大市场,地址:丈八四路神州数码科技园6号楼丝路科技大市场一楼A5工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