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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开展2021年度第二批科技服务业示范机构认定工作

发布时间:2021-10-1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的实施意见》(市字〔2020〕1号)文件精神,延伸科技创新服务链,营造更好的科技创新服务环境,充分发挥科技服务业龙头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区域科技服务产业不断快速创新发展,为我市以先进制造业为核心的现代产业体系构建,提供更加充沛的科技要素供给,根据《西安市科技服务业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现就开展2021年度第二批西安市科技服务业示范机构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依据《国家科技服务业统计分类(2018)》(国统字〔2018〕215号)标准,本批次认定主要针对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运行良好的以科技服务为主要业务,主要收入纳入西安市科技服务统计体系,面向社会从事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服务、专业化技术服务、科技推广及相关服务、科技信息服务、科技金融、科学普及和宣传教育、综合科技服务等专业化科技服务领域的龙头骨干企业以及其他引导示范作用突出的科技服务机构。
二、认定标准
认定标准详见《西安市科技服务业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
三、申报和认定流程
1、申报单位对照认定标准,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机构,向各区县、开发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登录西安市科学技术局网站在线办事栏目,注册登录 “科技政策服务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申报单位提交《西安市科技服务业示范机构申报书》(见附件),并根据要求如实提供佐证材料。
2、相关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开展科技服务业示范机构的推荐工作,并对照本通知对申报单位填报信息进行在线审核、推荐。
3、市科技局根据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情况进行在线复审,通过后,企业即可在线生成《机构基本信息表》。
4、市科技局汇总申报机构名单及机构申报材料,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查和会议评审,按程序审批后,择优认定西安市科技服务业示范机构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示范机构铭牌。
四、受理要求
1、即日起至2021年10月30日
2、材料报送要求: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并胶装成册,书脊加印申报单位名称,并按照要求签字、盖章(骑缝章),纸质材料一式五份,连同申报书电子版(word文件)一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