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西安市资助项目 > 西安市科技局 >

西安市关于支持企业研发投入的补助奖励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09-1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支持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根据《西安市打造内陆改革开放人才高地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及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市办字〔2020〕70号),对规模以上(以下简称规上)企业的研究与试验发展(以下简称R&D)经费支出进行补助奖励,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R&D经费支出是R&D投入统计的组成部分,是指统计年度内全社会实际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经费支出。R&D投入强度是指企业研发投入内部支出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R&D经费的归集、核算、管理和使用等要求,根据国家和我省、我市有关政策,以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统计规范(试行)>的通知》(国统字〔2019〕47号)执行。

第二条 补助奖励对象和范围:

1.补助奖励对象为注册地在西安市辖区,并纳入统计部门R&D投入统计调查范围,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规上企业。

2.补助对象奖补年度的R&D投入应满足100万元(含)以上且R&D投入强度达到上年度全市规上工业企业R&D投入强度(含),或R&D投入在1000万元(含)以上。

3.申请企业须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或专项账,且R&D投入符合统计和财务管理要求,如实归集企业内部R&D经费,申请补助奖励企业的R&D投入不得与关联公司重复核算。

4.补助奖励年度新增纳入统计的规上企业不列入补助范围,补助奖励年度是指企业实际R&D投入年度,补助奖励资金在补助奖励年度次年组织申报。

5.申请企业须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无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第三条 补助奖励方式分为R&D投入补助和R&D投入增量奖励。R&D投入补助是对企业的R&D投入分档给予补助;R&D投入增量奖励是对企业的R&D投入较上一年度的增量,按比例给予奖励,要求企业的R&D投入能够持续保持增长,且较上一年度增量在500万元(含)以上。奖励年度的上一年度企业未享受R&D投入政策的,不列入增量奖励范围。在核定企业年度R&D投入奖补时,企业获得的财政资金不计入补助奖励计算基数。

补助和奖励金额计算结果以万元为单位向下取整,且合计兑现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

第四条 补助资金计算方法:

1.R&D投入在100万元(含)以上且R&D投入强度达到上年度全市规上工业企业R&D投入强度(含)的奖补标准:

(1)R&D投入100万元(含)至1000万元(含)的,R&D投入低于500万元的部分补助5万元,R&D投入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5%的比例增加补助,最高补助25万元;

(2)R&D投入1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在R&D投入1000万元补助25万元的基础上,R&D投入每增加1000万元,补助增加3万元,最高补助50万元;

(3)R&D投入1亿元以上的,在R&D投入1亿元补助50万元的基础上,R&D投入每增加1亿元,补助增加20万元,最高补助1000万元;

以上述方法计算补助结果为基数,对制造业企业按基数的10%增加补助;对研发投入强度超过10%的按基数的10%增加补助;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分别计入补助。

2.R&D投入在1000万元(含)以上且R&D投入强度低于上年度全市规上工业企业R&D投入强度的,每1000万元R&D投入补助1万元,最高补助100万元。

第五条 增量奖励资金计算方法:按研发经费投入增量的1%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六条 R&D经费补助奖励兑现工作,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及其他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企业自主申报,经核实审定后进行奖补资金兑现。具体流程为:

1.市科技局发布R&D投入补助奖励申报通知。

2.企业按要求提交R&D投入补助奖励申请材料。

3.市统计局确认申报企业是否属于规上研发统计范围。

4.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的R&D投入进行审计复核,并对复核情况进行公示。

5.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编制下达计划,安排奖补资金。

第七条 奖补资金由市财政统一安排拨付。补助奖励资金的用途由企业自主安排,主要用于企业后续组织开展研发活动。

第八条 申请企业必须积极配合R&D投入审计复核,对不配合以及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不予奖补,且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第九条 市科技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及其他相关部门组织开展R&D投入统计调查、企业研发制度建设培训和R&D投入补助奖励政策实施等工作。工作经费依据年度任务量进行安排,并列入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施。

第十条 鼓励各区县(开发区)参照本细则,制定实施R&D投入奖励配套措施,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R&D投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原《西安市关于支持企业研发投入的补助奖励办法(试行)》(市科发〔2020〕5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