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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开展2021年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工作

发布时间:2021-06-2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加强对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管理,按照《西安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市工信发〔2021〕112号,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18年认定及评价通过的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详见附件4)。

二、评价材料

评价材料封面参照附件2,主要包括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总结(参照附件2编写提纲)和相关信息表格(附件1、2、3),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相关数据指标按2020年底数据填写。

三、评价流程

(一)各相关企业按照《办法》及通知准备评价材料,报所在区县(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各区县(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7月15日前将1份正式文件及1份企业评价材料报市工信局技术进步处。

(三)市工信局对报送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核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进行确认和公布。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区县(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组织辖区相关企业参与评价工作,做好新《办法》的宣传解读,并以此为契机,对本辖区企业技术创新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加强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指导,不断提升企业技术创新水平。

(二)请相关企业高度重视,此次评价工作虽然仅针对企业的技术创新情况,但评价结果会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若被撤销荣誉称号恐会对企业造成影响,希望企业认真准备,按时上报评价资料。

(三)根据《办法》规定,对评价结果不合格的撤销称号,发布有关公告。被撤销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资格的企业,自撤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附件:/uploads/allimg/210621/1-2106210ZRAB.doc

1.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基本情况汇总表
2.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材料
3.承诺书
4.2021年参加评价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