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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组织申报2021年(第1批)工业企业研发机构

发布时间:2021-05-1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和支持我市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根据《西安市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评定办法(试行)》(市工信发〔2021〕84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做好2021年(第1批)工业企业研发机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评定企业研发机构要符合“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的要求,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企业具有一定的研发投入,2020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00万元;研究与试验发展设备原值不低于50万元;企业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拥有技术带头人,和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
(三)企业无信用违法失信记录。
二、申报资料
申报企业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纸质资料封面格式统一参照附件2,按照以下顺序编制成册,胶印简装,书脊处标明“XX区-XX企业”。
1.申请报告(参照附件2编写提纲)。
2.设立企业研发机构佐证资料。
3.企业研发机构评价表。
4.规模以上企业提供2020年度研究开发项目及活动情况表107-1、107-2,其他企业按照表格样式提供2020年度研究开发项目及活动情况。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承诺书。
7.其它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区县(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西安市工业企业研发机构书面申报资料。
(二)各区县(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以正式文件予以推荐上报,同时将研发机构推荐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邮箱jishu2025@163.com。
四、支持方式
(一)对获得评定的企业颁发荣誉证书。
(二)对获得评定的企业优先向国家、省上推荐申请各类技术创新奖励政策。在申请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市级创新平台时予以一定加分。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企业严格按照《办法》开展自评,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对企业行业类别严格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大类填写。
(二)各区县(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组织辖区内企业积极申报,认真做好初审工作,于6月30日前将1份推荐文件和1份企业申报资料报送。

附件:1.西安市工业企业研发机构推荐汇总表
          2.西安市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评定申请报告
          3.西安市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评价表
          4.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