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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市工信发〔2020〕115号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现将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2020年中央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陕工信发〔2020〕130号)文件和由我市组织的担保业务及保费补贴项目相关要求一并发送你们,请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严格按照文件要求, 积极组织担保机构开展申报工作。具体相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2019年在工信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报送业务信息的融资担保机构。
(二)2019年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担保机构上报的降费奖补业务,指为本省内小微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联合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提供的担保业务,不包括房地产行业、金融服务行业和投资(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
二、业务及保费补贴项目
由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共同组织申报、审核。
(一)奖补标准
1.业务补贴标准 对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再担保)服务分档补助。对单户贷款300万元(含)以下的,给予不超过年平均担保余额2%的补贴;对单户贷款30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给予不超过年平均担保额1.5%的补贴;对单户贷款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给予不超过年平均担保额1%的补贴。
对再担保机构为融资担保提供的再担保业务,参照担保机构分档标准,按照承担风险比例,给予不超过年平均担保额1.5%、1%和0.5%的补贴。
计算办法:单户担保金额的补贴金额=Σ(年内企业单笔担保额*实际担保月份/12*补贴比例)
再担保业务补贴金额=Σ(再担保补贴金额)*所承担风险比例
(担保时间及担保额的确定,按照合同履行贷款时间计算。担保责任不足30天、贷款到期后的延续责任不予计算。)
2.保费补贴标准 鼓励担保机构将小微企业担保费率逐步降至1.5%(含)以下。在不提高其他费用标准的前提下,对担保机构开展的单笔500万元(含)以下、担保费率低于2%的中小微企业担保业务给予补贴,补助比例为2%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担保费率低于1.5%的,补助比例按差额的1.5倍进行补偿。
(二)申报材料
1.降费奖补资金申请书(内容: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业务情况,本次申请补贴资金情况等);
2.2020年中央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及保费奖补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
3.2020年中央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及保费奖补资金申报明细表(由协作银行市级以上分行管理部门盖章确认,见附件2);
4.再担保业务除提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交与担保公司的再担保协议及再担保项目备案表;
5.2019年以来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
6.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格式见附件3);
7.融资担保许可证复印件、被担保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纳税关系证明(三证合一企业除外)。
以上申报材料均要求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增量业务奖励和绩效评价奖励项目
市级组织向省申报,由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审核,申报的相关要求按陕工信发〔2020〕130号文件执行。
四、相关要求
(一)各担保机构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区县(开发区、基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汇总后,于2020年6月19日前,将区县申请报告、汇总情况及担保机构申报材料以书面形式分别报送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业务及保费补贴类项目一式2份,增量业务奖励和绩效评价奖励类项目一式5份,其中市财政局1份,同时上报附表电子文档),逾期申报均不予受理。
(二)各担保机构收集整理好相关资料,做好现场检查的准备。
(三)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恶意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行为,将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收回资金,同时纳入失信黑名单,记入征信系统,三年内不得享受各级财政资金扶持。

附件:1.2020年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及保费奖补资金申报表
2.2020年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及保费奖补资金申报明细表
3.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西安市财政局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