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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第七批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0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市工信发〔2020〕1号


各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自2014年起,我市分六批认定了“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208家。六年来,这些服务机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在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创业服务、培训服务、融资服务等领域较好地服务了我市中小企业,有力推动了我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为了进一步整合优质服务资源,不断壮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队伍,更好地服务我市广大中小企业,按照《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市中企发〔2018〕14号),现就征集第七批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凡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创业服务、培训服务、融资服务等专业服务以及综合服务的法人单位,均有条件成为 “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二、征集条件
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运营2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资产总额在50万元以上,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二)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本市中小企业不少于50户或年服务本市中小企业的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定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有一定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三)服务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具备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五)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具备诚信守法意识、开拓创新精神以及较高的管理水平;中小企业服务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
(六)积极参加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中小企业服务推广活动,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企业等相关社会服务资源有稳定、广泛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服务辐射带动能力,集聚服务机构3家以上。
各区县(开发区、产业基地)设立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优先考虑。按照省、市有关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的文件精神,对贫困地区(脱贫地区)申报主体的条件适当放宽,政策倾斜。
三、申报材料
申请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服务机构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二)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上年度开展业务的服务收入发票(复印件)及发票清单;
(四)上一年度专项审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2.服务企业户数,其中服务本市中小企业户数(多次服务同一企业按一户计算);
3.服务收入,其中服务本市中小企业收入;
4.服务面积;
5.从业人数,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从业人数。
(五)固定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六)开展相关服务的资格(资质、体系认证)、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
(七)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证明(合作协议);
(八)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签到册、照片、总结等);
(九)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请按照申报材料顺序,将申报资料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胶装),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连续编写页码。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需根据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按照属地原则报送所在区县、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区县、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市中企发〔2018〕14号),做好平台组织、筛选、尽职调查工作,严格把好审核关,对推荐的示范平台运营情况、服务业绩、满意度等进行测评,填写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与推荐文件一起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同时留存全部资料备查。
五、申报时间
各区县、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0年2月7日前,将申报资料一式2份报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