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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转型升级)资金-标准化厂房出租补贴

发布时间:2018-11-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出租补贴适用对象
省、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园区(包括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认定的重点建设县域工业集中区)和国家、省、市工信部门(中小企业发展部门)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二、申报条件

申报总体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西安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科研院所。
(二)申报单位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依法纳税、诚信经营,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银行信用良好。
(三)申报单位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四)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 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 财产被冻结或接管;
3. 被纳入行业监管部门黑名单;
4. 存在重大税收违法事件、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5. 在申报截止日前存在行政处罚失信行为且未修复。

申报单位除满足申报总体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标准化厂房运营主体需在西安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标准化厂房为园区、基地自建且出租用于工业企业。
2018年度以前享受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标准化厂房建设的项目单位,未按计划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的、股权投入到期未归还的不得申报。
三、补贴的方式和标准
以奖励补助方式对园区、基地标准化厂房运营主体实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不超过8.00元/月,2019年度对2018年1月—2018年12月期间出租的标准厂房按照实际出租月数计算,计算月数按照延续时间,不足一个月按照一个月计算,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标准化厂房补贴的范围
运营主体给以下中小微企业出租标准化厂房(含合同中明确注明免房租的),纳入补贴范围:
(1)入驻企业为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在西安市辖区内的工业企业。
(2)入驻企业实施的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扶持政策,符合园区、基地产业定位。
(3)入驻企业依法经营、财务管理规范。
(4)2018年1月-2018年12月新入驻的中小微企业、租期原则上不少于2年,且作为自用。
(5)入驻企业设备到位、已试生产或正常生产。
五、申报应提交资料
申报书除封面格式和承诺函外,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1)西安市区县工业园区、基地标准化厂房出租补贴申请书目录。
(2)园区管委会及运营单位,基地运营单位申请报告。
(3)西安市区县工业园区、基地标准化厂房出租补贴申请表。
(4)运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5)自建标准化厂房的相关证明材料。
(6)运营主体出租标准化厂房的合同、收取租金开具的发票(租房协议中明确注明免房租的,免租期内不需提供),承租方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7)其它与申报有关的材料(园区、基地认定的文件等)。 
六、申报时限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