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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2021年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服务专题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8-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奖补标准
对企业(机构)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大数据应用标准(规范),经权威机构认定和发布后,按照制定标准企业(机构)的参与程度,遵循“每个标准只享受一次奖励”的原则,分别给予奖励:
(一)国际标准给予 50 万元奖励;多个编制单位参与的,仅对前三位分别给予 30 万元、15 万元和 5 万元奖励。
(二)国家标准给予 40 万元奖励;多个编制单位参与的,仅对前三位分别给予 25 万元、12 万元和 3 万元奖励。
(三)行业标准给予 30 万元奖励;多个编制单位参与的,仅对前三位分别给予 20 万元、8 万元和 2 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西安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机构或科研院所。
(二)申报单位所制定的标准要符合西安市大数据产业发展标准规范体系框架要求。
(三)企业(机构)自行投资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大数据应用标准(规范)。
(四)相关应用标准(规范)于 2020 年 1 月 2 日至 2021 年8 月 31 日之间完成权威机构认定和发布。
(五)申报单位生产经营正常,现无严重失信行为或特定严重失信行为,未被纳入部门监管失信“黑名单”。失信行为以信用中国、信用中国(陕西)和信用中国(陕西西安)网站查询情况为准。
三、申报应提交资料
申报书除封面格式和承诺函外,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报告。申报单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区县、开发区大数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报单位“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申报单位近两年财务报表或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标准发布机构批准发布的标准文本及复印件。
(五)无重复享受市级本项政策支持承诺书。
(六)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服务奖励申请表。

(七)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服务奖励申请汇总表。

申报时间:
2021年9月1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