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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开展2021年成长性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

发布时间:2021-03-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高效高新产业发展的意见》(武政规 [2018]41号)、《市经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成长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武经信规〔2019〕1号)等文件规定,我局现启动2021年武汉市成长性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报条件
(一)2020年度产值达到百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其产值增幅达到10%及以上;其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值增幅达到20%及以上;
(二)企业在申报时为武汉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按要求在武汉市工业运行监测与服务平台上报送数据;
(三)申请的贷款应是银行2020年度发放成功的流动资金贷款;
(四)没有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对2020年度流动资金贷款进行贴息(包括享受2020年度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贷款)支持的企业。
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报及审核程序
(一)组织申报。企业进行网上纸质材料申报工作。
(二)项目初审。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并商区统计部门确认企业产值情况;核查企业本年度是否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对2020年度流动资金贷款进行贴息支持、是否获得2020年度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贷款的支持;核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金额及放款时间,审核结果在本区(开发区)进行公示。
(三)行文上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及贷款情况(填写附表2)行文上报至市经信局。
(四)项目审核及办理拨付。市经信局将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各区(开发区)审核流程及上报的企业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根据本项目2021年资金预算额度编制资金分配方案,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经相关程序后,办理拨付手续。
三 有关要求
(一)申报时间:2021年3月29日前
(二)企业需提供工业总产值等相关财务数据真实性、未享受其他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含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贷款)政策的承诺函。企业同期主营业务收入如低于产值75%,需提供说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