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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组织申报2021年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

发布时间:2021-03-1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促进全市工业节能降耗,鼓励企业积极进行节能改造,依据《武汉市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武经信规【2017】2号),现就申报2021年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依据、范围和条件
1.武汉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在2019年-2020年9月完工的、稳定运行6个月以上的节能改造项目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进行申报。
2.重点支持高耗能通用设备(工业锅炉、窑炉、电机系统、变压器等)能效提升、重点用能单位(钢铁、建材、化工、纺织、造纸等)综合能效提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改造、余热余压高效回收利用等节能重点工程。
3.申报的范围和条件,详见附件1“《武汉市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二章 支持对象、条件和标准。
二、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并提交纸质版资料至各区的时间是自2021年4月1日9:00至 2021年4月19日17:00止。


《武汉市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二章 

第二章支持对象、条件和标准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为依法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或相关单位。
第六条专项资金对满足下列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一)工业节能改造项目(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现有工艺、设备进行节能改造;2.重点支持高耗能通用设备(工业锅炉、窑炉、电机系统、变压器等)能效提升、重点用能单位(钢铁、建材、化工、纺织、造纸等)综合能效提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改造、余热余压高效回收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重点工程。
3.项目年节能量在300吨标准煤及以上;
4.项目在上两个自然年度完成并稳定运行6个月及以上;5.项目企业必须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本市节能服务机构在工业领域采取节能效益分享型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2.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在100吨标准煤(含)以上;
3.项目在上两个自然年度完成并已稳定运行6个月及以上;4.用能单位必须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第七条专项资金支持的标准为:
工业节能改造项目按照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年节能量给予一次性奖励,年节约每吨标准煤奖励300元,单个项目奖励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照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年节能量给予一次性奖励,年节约每吨标准煤奖励300元,40%奖励给节能服务机构,60%奖励给用能单位,单个项目奖励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