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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开展2020年度星创天地申报备案工作

发布时间:2020-07-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农业农村创新创业环境,加快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按照《科技部关于发布〈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农〔2016〕210号)和《湖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加快星创天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科技通〔2018〕2号)等有关精神,市科技局决定开展2020年度市级星创天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申报备案的市级星创天地,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星创天地运营主体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武汉市内注册满一年并开展业务,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及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
(二)具备“互联网+”网络电商平台(线上平台)及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线下平台)。具有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自有或租赁,其中租赁期不少于5年),创业工位不少于15个,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之和不低于总面积的75%,同时,建有创新创业示范场地、种植养殖试验示范基地、创业培训基地等,能免费或低成本供创业者使用,如为租赁场地,租期须在1年以上。
(三)具有3人以上的创业导师队伍和5人以上的创业服务团队,能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与培训,加强科学普及,解决涉及技术、金融、管理、法律、财务、市场营销、知识产权等方面实际问题。
(四)具有一定数量的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年协议入驻的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不少于3家(连续入驻时间不超过5年),且成功孵化企业不少于1家。
(五)定期开展创业教育培训及创业活动。创业教育培训包括网络培训、授课培训、田间培训、一线培训,示范现场会、专题培训会等;创业活动包括创新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
已获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时间
2020年7月20日—2020年8月21日
三、支持政策
(一)备案成功的市级星创天地享受与市级众创空间同等的支持政策。
(二)对已备案的市级星创天地,市科技局将择优向省科技厅推荐省级星创天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