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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组织实施2024年度小微高企跃升计划

发布时间:2024-04-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区科经局,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长江新区科创局,各有关企业:
为助力小微高新技术企业提档升级,持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根据《武汉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措施》(武政〔2024〕2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实施2024年度武汉市小微高企跃升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我市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2023年1月1日以来首次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名录;
(三)2024年1月1日以后获市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备案。
二、支持方式
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支持企业在首次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名录后,自主开展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对于获得市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备案的,给予每家10万元补贴。补助资金由立项企业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产业发展等科技创新活动。
三、实施程序
(一)市科创局根据年度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名录,确定新纳统高企名单,组织对相关企业宣讲有关政策,服务指导企业开展研发中心建设。
(二)各区科技管理部门按照《武汉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备案管理办法》,加强有关企业跟踪服务,推进企业研发中心的培育、审核、推荐工作。
(三)市科创局根据企业研发中心新备案名单,以免申即享方式,拨付补贴资金。
四、有关要求
相关企业应严格遵守科研诚信相关要求。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常态化跟踪服务,围绕有关企业需求,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科技金融等方面,指导企业用好惠企政策,加强对企业的精准化服务,持续促进企业创新。

武汉市科技创新局
2024年4月7日


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备案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我市注册两年以上,运行情况良好,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
(二)企业有持续稳定的研发经费投入机制并已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或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200万元。
(三)企业近两年累计获得有效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不少于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少于5项。
(四)研发中心已运行一年以上,具备相对集中的研发场所及开展技术研发和试验所需的仪器设备等基础设施,研发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总额原值不低于200万元(软件类企业不低于100万元)。
(五)研发中心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高级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的研发人员占比不低于50%。
(六)研发中心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健全。
(七)研发中心近一年未发生被区级及以上相关管理部门追责问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