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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2023年度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领用指南

发布时间:2023-11-2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领用对象
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正常运营,无不良信用记录,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 300号)执行。
重点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小进规培育企业、近三年武汉市创业十佳大赛暨“创客中国”武汉市分赛参赛企业。为扩大企业覆盖面,上年度已使用服务补贴券的企业,今年不再纳入武汉市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补贴范围 (重点支持企业除外)。
二、领用地址

小微企业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进行“法人注册”,并用法人账号登录武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补贴券专区(https://btq.whsme.net.cn/),自主选择服务产品,用券购买。

三、开始时间

2023 年11 月24日8:30
四、补贴内容
2023 年发放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为持券小微企业提供以下服务:
(一)数字化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上云、上工业互联网平台、信息化系统建设、软件 (程序)开发、数据存储、使用算力算法、网络安全、数据治理、数字化升级等““上云用数赋智”等专业服务。
(二)管理咨询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发展战略、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供应链管理、安全管理、技术价值评估、商业模式设计、股权激励、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等专业咨询服务。
(三)法律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劳动人事、合同风险管理、股权纠纷等领域的法律顾问服务;或民商事仲裁服务(不含诉讼服务 )。
(四)财税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汇算清缴、成本控制、预算管理、账务清理、审计评估、股权架构设计、财务体系搭建等专业服务。
( 五)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发展所需要的其他服务。

五、领用限额
(一)别限额
2023 年度武汉市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以下简称服务补贴券) 项目计划发放 3000 万元。为强化引导功能,优化资金使用结果、提升小微企业的综合能力,安排 50%的资金比例支持小微企业数字化服务;安排 30%的资金比例支持小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法律服务;安排 20%的资金比例支持小微企业财税服务。
(二)企业领券限额
单个企业年度领取服务补贴券额度: 财税服务不超过3000 元(仅用于购买财税服务产品);管理咨询、法律服务不超过 5000 元(可用于购买管理咨询或法律服务产品);数字化服务不超过 8000 元(仅用于购买数字化服务产品)领取类别仅限一种,且每个服务合同可使用服务补贴券金额不超过合同实际结算金额的 50%
(三) 服务机构接券限额
服务补贴券实行限额管理,每个签约服务机构在一个服务年度内兑付的服务补贴券原则上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六、补贴券操作流程
(一)企业领用流程
1.企业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进行“法人注册”,用法人账号登录武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 );
2.企业在服务平台补贴券专区(https://btq.whsme.net.cn/)自主选择服务产品进行下单,系统将自动对企业资格符合性审核。通过后,系统将自动抵扣补贴额度,生成线上服务合同;

3.企业与服务机构确认无误后签订线上服务合同,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 年6月30日;
4.签订合同后,企业在服务补贴券使用有效期内 (下单后 3 天内) 通过银行对公账户或法定代表人银行账户向服务机构对公账户缴纳合同自付款;
5.企业在服务周期内登录服务平台对服务机构的服务进行满意度评价。
(二) 服务机构服务流程
1.服务机构收到订单生成的电子合同后,与企业确认服务内容及服务期限;
2.企业支付合同自付款后,服务机构将收款凭证上传服务平台 (截止时间: 2023 年 12月3日下午18:00);
3.因故取消服务合同,需征得企业同意后,由企业在个人中心取消订单;
4.服务机构使用“武汉企业服务通”微信小程序企业服务小工具收集企业诉求,并按合同约定开展相应服务。
七、资金拨付
待服务补贴券发放工作完成后,按计划预拨付 70%补贴资金。剩余部分,根据补贴券项目执行情况及第三方核查结果,据实拨付。
八、有关要求
(一)用券企业
用券企业要规范、合理使用补贴券,一旦发现有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的行为,用券企业将会被列入黑名单,取消享受服务补贴券的资格,如正在享受服务补贴券的,则服务中止;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服务机构
服务机构出现以下情形时,将终止其服务产品交易,追回补贴资金,取消涉事企业领券资格和服务机构资格,3 年内不再受理其相关公共政策支持资金申请,并按信用管理规定将责任单位和人员纳入信用惩戒体系。违规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转让、赠送和买卖服务补贴券的;
2.以不正当手段收取企业申报服务费的;
3.故意隐瞒服务机构与企业存在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
4.采取虚构服务补贴券合同或者提高合同金额等方式套取服务补贴券资金的:
5.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在服务补贴券项目中存在违规行为的;
6.拒不配合监督和检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