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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武汉市促进消费升级奖励资金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03-0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武汉市激发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升级的若干措施》,进一步明确相关政策措施的适用对象、申请条件、支持标准等,确保政策公正、公平、公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细则。
一、资金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支持商贸企业做大做强
1.对限额以上零售企业年度销售额同比每增加1亿元(不足1亿元部分不参加奖励计算,下同),按照0.02%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限额以上餐饮、住宿企业年度营业额同比每增加1000万元,按照0.02%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以下简称“销售额奖励”)
2.对限额以上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等产业活动单位企业,在2021年9—12月期间因开展主题促销活动的支出费用(主要包括广告费、宣传推广费、活动执行费、活动策划费、物料费、赠送消费者的礼品费等)和防疫支出(主要包括购买防疫物资、防疫检测及消杀费用等),按照30%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以下简称“促销活动和防疫支出奖励”)
3.鼓励商业综合体和街区引进高端商业品牌首店,每引进1家国际顶级品牌首店(旗舰店)、国际一线品牌首店(旗舰店),且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分别给予其运营主体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以下简称“品牌首店奖励”)
(二)支持老字号企业加快振兴
对2021年9—12月期间,经市级及以上认定的老字号企业新增的直营网点,按其实际投入的3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老字号企业参加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主办的重点展会的,按每个标准展位给予2000元补贴。(以下简称“老字号奖励”)
(三)支持新型消费加快发展
支持限额以上传统大型商贸零售企业在第三方平台开展网络销售,首次年度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对其当年发生的服务费和营销宣传费,按30%的比例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荆楚优品”品牌企业入驻电商平台,按企业入驻电商平台所产生入驻费用的30%给予补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以下简称“新消费奖励”)
(四)支持小微企业进限纳统
1.对2021年首次纳入限额以上商贸统计、正常启报的入库企业,每户奖励3万元。(以下简称“小进限奖励”)
2.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商贸统计的电商企业,实物商品零售额达到10亿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以下简称“电商奖励”)
上述支持内容(一)、(二)、(三)由市、区共同负责,所涉资金由市、区按照50%的比例分别承担。对同一市场主体,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励。
二、资金支持对象
奖励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需具有合法经营资格、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合规经营,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零售、住宿、餐饮企业需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含)纳入武汉市限额以上商贸业统计。
(三)老字号企业需经市级及以上认定,“荆楚优品”品牌企业需经湖北省商务厅认定。
(四)申报单位主题促销活动实施地需在武汉市。
(五)国际顶级品牌是指由世界奢侈品协会发布的全球奢侈品牌100强榜单。国际一线品牌是指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近2年世界品牌500强。
三、项目申报、审核和资金拨付
(一)项目申报类
申报单位应向所属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供以下资料:
1.2021年武汉市促进消费升级奖励资金申报表原件;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申报单位信用报告〔自行在“信用中国(湖北武汉)”平台(credit.wuhan.gov.cn)下载打印〕;
4.其他相关资料。
(1)申报促销活动奖励需提供:2021年9—12月期间开展主题促销活动的促销活动方案、现场照片和总结,促销活动支出费用相关凭证(如合同、银行单据、发票等)。
(2)申报防疫支出奖励需提供:员工核酸检测、防疫支出、场所消杀增加费用的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
(3)申报品牌首店奖励需提供:地址、运营方资质等证明材料。
(4)老字号奖励项目需提供:项目发生的合同、银行单据、发票、图片及其他等证明材料。
(5)新消费奖励项目需提供: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平台服务费和营销宣传费支出等证明材料;“荆楚优品”品牌企业需提供入选“荆楚优品”证明材料及入驻平台支出费用证明(合同、发票等)及自营店证明。
(6)电商奖励项目需提供: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等证明材料。
申报资料均需加盖公章,财务报表需加盖财务章和公章。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局相关处室。其中:支持商贸企业做大做强项目报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处;支持老字号企业加快振兴、支持新型消费加快发展项目报市商务局电子商务与商贸处。市商务局按程序审核后,商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各区(开发区),由各区(开发区)配套后拨付至项目单位。
(二)直接兑付类
销售额奖励和小进限奖励项目无需申报,由市商务局商市统计局提供奖励企业名单,市商务局按程序审核后,商市财政局拨付资金。
四、有关要求
(一)认真审核申报项目。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支持内容及标准、支持条件、申报材料等要求,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对项目真实性、申报内容完整性和规范性、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把关。
(二)按时完成项目资料报送。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区商务主管部门正式文件,一式两份)和项目申报资料(纸质文本一份)于2022年3月底前上报市商务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绩效管理及监督检查,做好项目绩效目标上报和绩效自评工作。自觉接受市商务局、财政局及各级审计部门等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