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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开展2021年度星创天地备案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1-09-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农业农村创新创业环境,加快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按照《科技部关于发布〈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农〔2016〕210号)和《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星创天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鄂科技规〔2020〕1号)等有关精神,我局决定开展2021年度市级星创天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申报备案的市级星创天地,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 星创天地或运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武汉市内注册满一年并开展业务,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
(三) 具有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型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等技术依托单位不少于1家。
(四) 具有“互联网+”网络电商平台(线上平台),可通过线上交易、交流、宣传、协作等,促进农村创业的便利化和信息化;具有创新创业示范场地、种植养殖试验示范基地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线下平台),免费或低成本供创业者使用,其中办公及公共服务场地(自有或租赁,其中租赁期不少于5年)总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创业工位不少于15个,可供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使用的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75%。
(五) 具有3人以上的创业导师队伍和5人以上的创业服务团队,能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与培训,解决涉及技术、金融、管理、法律、财务、市场营销、知识产权等方面实际问题。
(六) 具有一定数量的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年协议入驻的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不少于3家,且成功孵化企业不少于1家。
(七)  定期开展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及科学普及活动,活动包括网络授课、田间示范、技术辅导,种养殖合作交流、新品种推广、商业渠道组织等。
已获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时间
2021年9月1日—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