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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区申报2020年度国家、省级立项关键核心技术项目

发布时间:2021-07-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推动高新区企业在关键核心技术上取得突破,提升重点产业发展的自主可控能力和水平,按照《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推动创新创业创造高质量发展建设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创业中心十条措施》(武新管〔2019〕18号)第一条“支持‘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内容,对国家、省级立项关键核心技术项目进行支持,现将申报东湖高新区2020年度国家、省级立项关键核心技术项目支持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1.申报单位须是东湖高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认真履行高新区经济统计义务,不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2.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2019、2020年度立项(以项目或课题编号为准)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不含科技助力经济2020专项)或湖北省揭榜制技术攻关类项目,且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有国家或省级拨付项目经费到账。
3.本次支持事项已享受高新区其它相关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二、补贴标准
根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推动创新创业创造高质量发展建设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创业中心十条措施》(武新管〔2019〕18号)第一条“支持‘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内容,对获得国家、湖北省立项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分年度按照国拨、省拨经费的50%、3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申报时间
请于2021年7月11日(周日)前在申报系统中完成申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申报或申报材料不全者视为放弃。
四、申报材料
1.企业承担国家、省级立项关键核心技术项目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
2.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或湖北省揭榜制技术攻关类项目立项文件、项目任务书等原件电子扫描文档;
3.资金到账凭证、发票等原件电子扫描文档。
五、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可以申报本通知的一个或多个事项,需符合支持事项的申报要求。
2.申报资料真实性由申报单位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高新区将收回奖励(补贴)资金,并取消其三年申报资格。
3.通过审核的申报单位,须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一份加盖企业公章的纸质装订材料至科创局(光谷公共服务中心2号楼40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