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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区关于推动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聚集的若干措施(汤逊湖人才十条)

发布时间:2024-04-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总体目标
围绕“3311”产业需求,到2026年,新引进和培育3名顶尖科技人才、30名国家领军人才、50名省级领军人才、80名市级高端人才、150名区级特色拔尖人才;引进和落地50个产业高端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包括5名创新创业经纪人、15个创新领军团队、30个创业领军团队。

人才及团队分类界定
高层次人才,主要指具有较高学术造诣、较大社会影响力、较强创新创业能力的顶尖科技人才(A类)、国家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高端人才(D类)、区级特色拔尖人才(E类),对通过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纳入汤逊湖人才库管理。
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主要指产业高端创新创业人才团
队,通过评选方式产生,包括创新领军团队、创业领军团队、创新创业经纪人三个专项。其中,创新领军团队带头人、创业领军团队带头人、创新创业经纪人纳入汤逊湖人才库管理。

具体措施
1、完善高层次人才配套奖励。对新入选的国家级人才计划、省级人才计划和武汉英才,按照不低于上级扶持资金1:1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
2、推进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对新设立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湖北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在上级资助的基础上,分别给予设站企业30万元、20万元、10万元配套资助。对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全职新引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每人给予2000元/月为期2年的在站生活补贴。
3、开展鄂籍人才回引行动。对从国内外一线和新一线城市新回引的湖北籍博士、高级管理和技术人才,除正常享受相关人才引进政策外,经评审额外给予每人5万元的回流补贴。
4、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对新引进的A类顶尖科技人才团队给予500-1000万元的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支持,以及最高3000万元的基金投资。对符合条件的汤逊湖B、C、D、E类人才作为第一大股东、且处于初创期的创新创业项目,给予50%以上的场地租赁补贴,以及为期三年的30%一50%贷款贴息补助。支持汤逊湖人才出资企业申报我区产业基金,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5、开展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专项扶持。对入选的创新领军团队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人才经费资助和最高2000万元的项目经费支持;对入选的创业领军团队给予最高50万元的人才经费资助和最高1000万元的项目经费支持;对入选的创新创业经纪人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金资助。
6、人才租房补贴。
对新引进的汤逊湖A类人才,免费提供高端人才公寓。
对新引进的汤逊湖B、C类人才,入住在我区人才公寓的,可免3年租金;自行在我区租住的,给予最长3年、1500元/月/人的租房补贴。
对新引进的汤逊湖D、E类人才,入住在我区人才公寓的,可免2年租金,自行在我区租住的,给予最长2年、1000元/月/人的租房补贴。
7、人才购房补贴。对首次在我区购买商品住房的新引进汤逊湖A类人才,根据购房金额给予100%的房票补贴。对首次在我区购买商品住房的新引进汤逊湖B、C、D、E类人才,按照购房款的60%、30%、20%、10%分别给予房票补贴。
8、人才配套服务。对汤逊湖人才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优先安排区内优质公办学校就读。为汤逊湖人才提供专人陪诊、专家诊疗、健康体检等服务。推荐协调汤逊湖人才配偶工作。
9、奖励用人单位引才育才。
对企业新引培汤逊湖A、B、C、D、E类人才的,分别按照每人2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
以顾问指导、挂职、兼职、技术咨询等方式柔性新引进汤逊湖A、B、C类人才的企业,按照每人8000元、5000元、3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贴。
10、设置江夏人才推介奖。对向我区属地机构推荐A、B、C类人才并最终全职引进的机构(个人),分别按照每人5万元、4万元、3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