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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区优化数字消费服务生态的若干政策 武新管〔2024〕1 号

发布时间:2024-01-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相关单位:
《东湖高新区优化数字消费服务生态的若干政策》已经东湖高新区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 年 1 月 3  日


东湖高新区优化数字消费服务生态的若干政策
为进一步优化东湖高新区数字消费服务生态,激发消费活力, 引领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东湖高新区加快发展现代服
务业三年行动方案》,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在东湖高新区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数字消费 服务企业。数字消费服务企业指基于数字化技术和互联网平台, 为用户提供各种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的企业与机构。具体包括,经 备案的直播平台,签约入驻斗鱼、抖音、小红书、快手、微博、 微信、哔哩哔哩、淘宝直播等主流直播平台的 MCN(多频道网 络运营)机构及一级代理商,拥有直播团队的电商企业,游戏开 发、游戏运营、游戏充值与道具交易、游戏网络加速、电竞赛事 运营企业,电竞俱乐部,相关楼宇运营管理企业,互联网、直播、游戏、广告等相关行业协会。
二、主要内容
( 一)壮大产业规模
1.  鼓励企业“ 小进规”。对东湖高新区首次进入规模以上服 务业企业统计库的数字消费服务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给
予 20 万元的一次性入库奖励。
2.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企业发展壮大,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 10%且不低于上一年度全区平均增速的规模以上数字消费服务企业,营业收入突破 0.5 亿元、1 亿元、5 亿 元、10 亿元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50 万元、150 万元、300 万 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营业收入达到 10 亿元以后,按照每增长 1 亿元奖励 30 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每家企业累计最高奖励 1亿元。
( 二)降低经营成本
3.  降低租金成本。对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规模以上数字消 费服务企业,按照人均补贴不超过 10 平方米、单价不超过 30 元
/平方米/月的标准,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 60 万元。
4.  支持专业化场景建设与楼宇运营。支持规模以上数字消 费服务企业建设直播间、搭建室内拍摄场景,分别给予每个直播 间、每个室内拍摄场景 2 万元、1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 每年最高补助 50 万元。支持打造数字消费服务专业楼宇,给予
楼宇运营管理企业每年最高补助 50 万元。
5.  支持人才引进。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上一年 度全区平均增速的规模以上数字消费服务企业,给予人才补助。 工资薪金部分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 60 万元的员工,给予每人每 年 5 万元补助;工资薪金部分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 80 万元的员 工,给予每人每年 8 万元补助;缴纳社保人员规模净增不低于 10 人的,按照每名净增人员 3000 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 200 万元。
6.  支持引育头部主播。对独家签约 1 名年度地方经济贡献 不低于 20 万元且在东湖高新区依法纳税主播的规模以上 MCN  机构,给予最高 15 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 300 万元,鼓励企业将奖励用于引进头部主播。
7.  降低上网上云成本。鼓励电信运营商、云服务商为数字  消费服务企业提供优质网络及云服务。对宽带、上云年合计费用  10 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数字消费服务企业,按其实际支出的 50%,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 100 万元。
(三)支持创新研发
8.  支持加大研发投入。对购买 IP 、购买设计软件、购买研 发硬件、购买大模型产品与技术服务开展创新研发,且形成测试 产品的规模以上数字消费服务企业,按其实际支付费用的 30%,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 1000 万元。
9.  支持精品游戏制作发行。规模以上数字消费服务企业取 得国内网络游戏电子出版物审批版号的,每款游戏给予 30 万元 一次性奖励,获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或企业给予 200 万元一 次性奖励,获得中国游戏产业年会“ 游戏十强” 称号给予 200 万元 一次性奖励,入选大型电竞赛事最高给予 5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 1000 万元。
(四)优化发展环境
10.  营造良好发展氛围。支持规模以上直播平台购买大型体育、电竞赛事直转播权,每年最高奖励 200 万元。加强行业正面引导和规范管理,推动设立网安、网信、市场监管“ 三合一”服 务站,提供一站式风险管理指导。积极倡导社会监督,建立沟通 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数字消费服务行业治理。支持行业 协会发挥枢纽桥梁作用,督促企业落实行业自律公约,协助开展 政策宣传推介、产业招商引资、行业交流培训、企业进规纳统等活动,每家行业协会每年最高奖励 50 万元。
三、附则
本政策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实施过程中,与国家法 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
支持对象每年根据本政策获得的奖励总额,不得超过 1.2 倍 的上一年度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行业协会、楼宇运营管理企业除外)。
同一支持对象因同样或类似原因可同时享受东湖高新区多 项政策,或同一事项符合本政策多项条款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落实。 已获得“ 一事一议” 办法支持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