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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长江新区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3-11-0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按照强化“改革驱动力、平台支撑力、技术引领力、企业生成力、成果转化力、生态涵育力”的思路,着力构建具有长江新区特色的高效协同开放科技创新体系,加快聚合高水平创新资源,激发区域创新活力,引领产业迭代升级,有力支撑全区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锚定长江新区“四新三城”发展定位,全力实施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以构建高位推进、高效协同的科技创新管理体制为重要牵引,以高端链接与自主培育为主要路径,加快战略科技力量部署,培育科技企业群体,转化应用重大科技成果,持续完善科技创新生态,加快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示范区和全球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未来之城,为武汉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有力支撑,为湖北建设科技强省和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新区贡献。
(二)发展原则
坚持科技创新与主导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聚焦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需求,集聚高端创新资源,提高创新供给质量,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
坚持企业主体与多元组织协同创新。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激发企业创新动力,发挥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企业与多元组织协同创新、联动发展。
坚持机制改革与创新政策精准发力。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治理体系,破除制约科技创新的制度性约束和体制性障碍,持续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充分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示范区和全球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未来之城建设取得重要进展,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科技体制机制更加灵活,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的支撑带动作用愈加显著。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高效能治理体制
1.成立长江新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由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科创委主任,分管科技工作的委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相关部门、街道、园区为成员单位。科创委负责统筹领导、组织协调全区科技创新工作,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需区级层面协调的重大问题和重点事项。科创委下设科创办,负责落实科创委的决策部署,原则上双月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科技创新工作推进会,推动新区创新平台建设、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型企业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重点工作。(牵头单位:新区科创局;责任单位:科创办成员单位)
(二)搭建高能级创新平台
2.聚力提升科教能级
推动一流高校院所集聚。支持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及中国科学院等国内一流研究型大学和科研院所在新区布局建设科技创新园区、科研基地、未来技术创新研究院等。(牵头单位:新区科创局;责任单位:新区发改局、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新区财政国资局、新区教育局)
加快湖北大学阳逻校区建设。推进湖北大学4个整建制学院尽快搬迁至阳逻校区,加快建设生物技术中试平台和产教融合中心。鼓励高校以区域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加快推进学科专业优化、调整、升级、换代和新建,设置智能医学、生物育种等前沿与急需学科专业,加快高水平产业应用人才培养。(牵头单位:新区科创局;责任单位:新区发改局、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新区财政国资局、新区教育局)
支持应用型高校提升发展。提升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武汉文理学院、湖北大学知行学院等应用型高校科研水平与教学能力,鼓励高校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建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实训基地,大力开展应用型本科和职业本科教育,着力培养服务新区产业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牵头单位:新区发改局;责任单位:新区科创局、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新区财政国资局、新区教育局)
3.布局重大研发平台
引进高水平技术创新平台。围绕绿色低碳、生命健康、智能制造、枢纽经济等重点产业领域,支持在汉央企、省属国企在新区布局智慧医疗前沿交叉研究平台、工业机器人研究院等高水平技术创新平台,开展产业关键技术、关键材料、关键工艺、关键装备研发。支持龙头企业与国家重点实验室、湖北实验室、国家级创新中心等共建联合实验室。(牵头单位:新区科创局;责任单位:新区发改局、新区财政国资局、新区卫健局)
支持企业研发平台建设。支持报废汽车(含新能源)循环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创新平台提档升级,争创国家级创新平台。鼓励科技型企业自建或联合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牵头单位:新区科创局;责任单位:新区发改局、新区财政国资局、新区卫健局)
4.建设新型研发机构
引进新型研发机构。积极对接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等国内一流高校院所,围绕新型储能、高端医疗器械、智能装备等领域引进建设一批产业技术研究院,逐步推进重点产业新型研发机构全覆盖。加强与武创院对接合作,鼓励国内知名新型研发机构来新区设立分支机构。(牵头单位:新区科创局;责任单位:新区党工委组织部、新区发改局、新区财政国资局)
推动新型研发机构高效运行。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强化技术研发能力,加强研发试验等大型仪器设备配置,引进高水平技术研发人才。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建立市场化运行机制,组建专业化、复合型的运营、管理团队,建立多元化股权收益激励机制及成果导向的绩效评价机制。(牵头单位:新区科创局;责任单位:新区党工委组织部、新区发改局)
5.搭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引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围绕清洁能源、智能装备制造、医疗器械等领域引进一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供试验研究、产品研制、工艺验证、检验检测、技术咨询等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将研发中心、设计中心、检验检测中心等平台向区内企业开放。(牵头单位:新区科创局;责任单位:新区发改局、新区财政国资局、新区卫健局、新区市场监管局)
建设产业公共技术服务综合体。打造技术服务功能全、开放服务水平高的产业公共技术服务综合体,布局技术研发平台、成果交易平台、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等服务平台,面向区内企业提供研究开发、创意设计、标准信息、成果推广、国际合作、展览展示等服务。(牵头单位:新区科创局;责任单位:新区发改局、新区财政国资局、新区市场监管局)
(三)突破高精尖产业技术
6.加强产业关键技术攻关
聚焦枢纽经济、绿色低碳、生命健康、智能制造、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加快突破一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加强生态环境修复等关键技术攻关和示范应用,开展碳纤维与医用复合材料等关键材料研发,推进工业机器人控制系统等关键器件和系统设备研发,加强绿色、优质、高效、安全农业技术的研究攻关和推广应用,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现代物流、金融服务、商务服务、科技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领域应用,推动产业竞争力持续提升。(牵头单位:新区科创局;责任单位:新区发改局、新区财政国资局)
7.创新科技项目攻关机制
发挥企业“出题人”“答题人”作用,聚焦绿色低碳、生命健康、智能制造等重点领域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挂帅”,支持企业联合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开展“卡脖子”技术、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推行技术总师负责制、经费包干制、信用承诺制,完善“揭榜挂帅”全过程跟踪服务。鼓励企业实行“项目制”管理模式,围绕研究任务,跨领域、跨部门成立研究团队。(牵头单位:新区科创局;责任单位:新区发改局、新区财政国资局)
(四)培育高科技企业群体
8.强化科技领军企业引育
加强科技领军企业引进和培育。支持区内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技专项,开展前瞻性技术研发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按照“一企一策”,重点引进一批拥有自主品牌、掌握核心技术、市场占有率高、引领作用强的生态主导型“链主”企业,持续引进上下游配套企业。(牵头单位:新区科创局;责任单位:新区发改局、新区投促局、新区相关园区)
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创新链共享、供应链协作、数据链联动等方式带动中小企业协同发展。支持龙头企业打造“场景应用实验室”,加强场景组织设计,吸引中小企业参与场景示范项目建设。支持龙头企业牵头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带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推进龙头企业联合中小企业建立标准合作机制,支持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牵头单位:新区科创局;责任单位:新区市场监管局、新区政数局)
9.加强创新型企业培育
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组织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评价入库,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监测、指导和跟踪服务。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力度,探索建立多部门联动的科技型企业服务机制,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使用科技创新券购买研发服务。(牵头单位:新区科创局;责任单位:新区发改局、新区投促局、新区财政国资局、新区市场监管局)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补力度。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进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实现研发机构全覆盖,着力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大市场潜力的骨干高新技术企业。(牵头单位:新区科创局;责任单位:新区发改局、新区投促局、新区财政国资局、新区市场监管局、新区相关园区)
加快专精特新企业培育。落实湖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鼓励企业参与产业基础再造、关键技术(装备)攻关。(牵头单位:新区科创局;责任单位:新区发改局、新区投促局、新区财政国资局、新区市场监管局、新区相关园区)
10.加强高成长企业培育
实施科创“新物种”企业培育计划。落实湖北省科创“新物种”企业培育计划,研究制定新区科创“新物种”企业专项政策,建立“潜在瞪羚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梯度培育库,完善遴选培育工作机制。鼓励开展高水平创业,围绕硬科技赛道孵化育成一批科创“新物种”企业。(牵头单位:新区科创局;责任单位:新区发改局)
加强科创“新物种”企业引进。聚焦新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引进潜在独角兽企业和独角兽企业区域性总部、功能性总部和研发中心落地。支持引进的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与本地大中小企业开展联合创新,发展“制造+服务”“产品+方案”,提高专业化生产和服务水平。(牵头单位:新区科创局;责任单位:新区发改局、新区投促局、新区相关园区)
搭建科创“新物种”企业专业化服务平台。汇聚创业投资机构、战略咨询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多类型主体,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提供定制化、集成化服务,组织企业商业模式头脑风暴会、行业交流会、主题培训会等活动。(牵头单位:新区科创局;责任单位:新区发改局、新区投促局、新区相关园区)
11.加强科技创业企业孵化
实施初创企业“育苗”行动。建立“以赛代评”的科技项目孵化遴选机制,面向全国征集绿色低碳、生命健康、智能制造等领域项目参赛,推动优质创业项目落地。鼓励区内龙头企业技术骨干、高层管理人员内部创业。(牵头单位:新区科创局;责任单位:新区发改局)
推进创业载体提质升级。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孵化链条,建设高质量双创孵化载体,引进国内知名孵化机构,提升孵化服务效能。推进长河筑梦众创空间功能提升,支持武生院科技园孵化器、阳逻港科技加速器等载体创建省级、国家级孵化器。(牵头单位:新区科创局;责任单位: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新区财政国资局)
打造特色化创新街区。建设环大学城创新街区,鼓励使用和租赁闲置厂房及楼宇打造一批创新楼宇、特色楼宇。支持在汉高校建设大学科技园,强化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人才培养功能。聚焦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兴领域,打造数字经济孵化基地,引进培育一批优质创业项目。(牵头单位:新区科创局;责任单位: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新区财政国资局)
(五)转化高水平科技成果
12.建设科技成果转化载体
搭建政产学研成果转化平台。主动对接在汉央企国企,支持企业设立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推动企业技术成果产业化。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院士专家工作站,推动一批院士专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落地。(责任单位:新区科创局)
建设成果转化中试基地。聚焦先进储能、生物制剂、精密模具、电力电子等特色领域,支持企业建设一批技术开发能力强、中试熟化服务水平高的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鼓励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高校院所在新区设立概念验证中心,为实验阶段科技成果提供概念验证、商业化开发服务。(责任单位:新区科创局)
13.健全成果转化服务链条
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依托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长江中游城市群综合科技服务平台、湖北技术交易大市场,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成果转化服务体系。主动对接在汉高校、科研院所和区内重点企业,建立并完善可转让高价值成果、企业技术需求“两张”清单。探索科技成果“沿途下蛋”机制,支持依托大装置、大平台、大企业生成的前沿领域技术成果在新区中试熟化及产业化。(责任单位:新区科创局)
打造专业化服务队伍。加快引进国内外知名技术转移机构,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技术交易等专业化服务。加强复合型技术经纪人培养,强化成果转化联络员队伍建设,组织联络员深入产业园区、孵化器、企业等开展成果转移转化服务。鼓励成果转化服务机构牵头举办高质量科技成果供需对接活动,促进技术、人才与企业精准对接。(责任单位:新区科创局)
14.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与保护
聚焦主导产业,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联合企业、高校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新区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开展高价值专利前瞻布局。吸引知名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在新区落户,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专利导航、专利价值评估、关键技术专利预警分析等专业化服务。完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社会共治等协同保护机制,建设一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维权援助工作站。(牵头单位:新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新区发改局、新区科创局)
(六)构建高品质创新生态
15.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落实“武汉英才计划”、新区人才政策,面向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靶向引进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大力引进和培育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领军人才,支持专业水平高、成长潜力大的青年科技人才到新区创新创业。落实“科技副总”“科技特派员”等行动,引导科技人才向企业集聚。(牵头单位:新区党工委组织部;责任单位:新区科创局)
强化高水平人才培养。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来新区就业创业,鼓励科技型企业和高校院所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推进卓越工程师校企联合培养,鼓励龙头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共建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加快引进和培养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科技金融等领域的专业型、复合型科技服务人才。(牵头单位:新区党工委组织部;责任单位:新区科创局)
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建立人才政策体系及引才目录发布机制,完善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科技人才双向流动机制。推广使用“新区人才礼遇码”,提供人才认定、落户安居、便捷就医、子女入学等在线服务。引进第三方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强化人才招引、人力资源外包、人才测评与培训等服务。(牵头单位:新区党工委组织部;责任单位:新区科创局、新区住建局、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新区财政国资局、新区教育局)
16.加强科技金融支撑
建立科创投资基金体系。设立长江新区科创投资基金,支持新区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共同参与设立子基金,构建覆盖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产业投资的科技创新投资基金矩阵,打造科技成果产业化投资平台、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孵化平台、重大科创产业项目投资平台。吸引知名股权投资机构和基金在新区落户,培育一批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的“耐心资本”,服务新区科技创新战略,承接新区重点科技创新工作。(牵头单位:新区财政国资局;责任单位:新区科创局、长江新区集团)
强化科创融资服务供给。支持商业银行设立科创银行专营机构,鼓励银行机构与担保、保险、创投等类金融机构开展合作,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探索新型政银担贷保联动、投贷联动等模式。支持科技型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建立企业上市后备库,加强分类指导。(牵头单位:新区财政国资局;责任单位:新区科创局、长江新区集团)
17.完善配套设施建设
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5G部署和全光网络建设,集约建设人工智能计算、分布式计算、边缘计算等新型数据中心。布局车联网、能源互联网、智慧医疗等融合基础设施,推动传统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统筹建设“长江新区创新大脑”,推进各类创新主体、科创载体、科技服务机构等上云。(牵头单位:新区科创局;责任单位:新区政数局、新区党工委组织部、新区党工委宣传部、新区投促局、新区发改局、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新区环境水务局、新区教育局、新区市场监管局、新区相关园区)
完善公共服务配套。高标准建设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引入教育、医疗、商务、文化、体育等优质公共服务资源。打造高品质人才社区、创业社区,强化创新展示、人才交流、生活服务等功能,构建创新创业“15分钟服务圈”。推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加强低碳创新技术示范应用,开展近零碳园区、零碳智慧楼宇建设试点。(牵头单位:新区发改局;责任单位:新区党工委组织部、新区党工委宣传部、新区投促局、新区科创局、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局、新区环境水务局、新区社会事业局、新区教育局、新区市场监管局、新区政数局)
18.营造开放包容环境
厚植创新创业文化。营造彰显长江新区特色的创新文化,高规格策划各类创新论坛、学术会议、产业创新大会等活动,打造一批国际化、市场化、品牌化、专业化的会展载体,强化科技人才交流与技术合作。积极承办国际性、全国性创新创业大赛,加强与全球创业者交流合作。(牵头单位:新区科创局;责任单位:新区党工委宣传部、新区投促局、新区市场监管局)
创新包容审慎监管。发挥政策引导和监督作用,支持和鼓励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开放、包容的市场环境。鼓励创新主体采用安全可信的工具及资源开展技术创新,健全多方参与、协同共治的科技伦理治理机制。(牵头单位:新区科创局;责任单位:新区党工委宣传部、新区投促局、新区市场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科技工作的全面领导。进一步深化长江新区与省、市相关部门会商机制,深化与中央、省级高校院所协调与合作,加强对重大科技事项的科学决策和组织推动。邀请智库专家、高校教授、企业家等参与新区科技创新决策咨询。
(二)加强资金保障
建立健全稳定性和竞争性支持相协调的政府科技经费投入机制,加大对创新平台建设、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的投入力度。落实国家、省、市科技创新相关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政策资金支持,引导企业、金融机构、民间资本加大科技创新投入。
(三)加强用地保障
优先保障重大创新平台、重大科技产业项目土地利用计划指标需求,对于重点项目实施差别化土地政策。探索新型产业用地模式,推行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用地政策,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
(四)加强责任落实
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建立多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建立以创新驱动为核心的考核评价体系,突出对创新平台建设、产业技术攻关、科技企业培育、创新人才集聚、创新环境营造等方面的考核,建立定期监测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