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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洪山区2023年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洪山区支持工业经济和科技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洪政规〔2021〕5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开展洪山区2023年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洪山区2023年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专项资金的企业,目前企业税务关系须在洪山区且正常经营。
(一)2022年度洪山区企业研发投入补贴
1.申报条件(1)2022年有效期内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保持增长;(2)研发投入的时段为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3)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已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2021及2022年度所得税减免;(4)已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了2021及2022年度研发活动相关情况统计表。
2.提交材料(1)《2022年度洪山区企业研发投入补贴申请表》(附件一);(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4)企业2021及2022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5)企业2021及2022年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及代表性记账凭证;(6)企业2021及2022年度的年度纳税申报主表和附表(加盖税务部门公章);(7)企业2021及2022年度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A107-1和107-2表;(8)承诺函(附件四)。
(二)2022年度国家、省、市科技创新平台奖励
1.申报条件(1)2022年度新获批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2)2022年度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创新平台考核优秀。
2.提交材料(1)《2022年度洪山区支持企业创建国家、省、市科技创新平台奖励申请表》(附件二);(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3)对申请支持企业创建国家、省、市科技创新平台奖励事项的企业,请提供国家、省、市关于科技创新平台正式批文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4)考核优秀证明文件;(5)2023年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6)承诺函(附件四)。
(三)2022年度企业承担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奖励
1.申报条件(1)企业承担了科技部和省市科技部门立项下达的科技计划项目并在2022年结题验收;(2)已经获得洪山区资助的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政策。
2.提交材料(1)《2022年度洪山区支持企业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奖励申请表》(附件三);(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3)企业持有的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文件、项目任务书或合同、项目结题验收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4)国家、省、市资助经费到位证明(拨款文件、银行到款凭证复印件);(5)2023年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6)承诺函(附件四)。

二、注意事项
请申报单位于2023年10月16日之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份)报送洪山区科经局,地址:洪山区文化大道555号融创智谷C5栋附楼413室。同时将电子版申报材料(PDF)发至邮箱:hskjj_gxk@163.com,纸质版申报材料须与电子版申报材料一致。纸质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申请表和承诺函须签字盖章,复印章无效。
联系方式:高新技术与产业发展科  朱玉晓  87374280  杨杰 87374372
洪山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