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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开展2023年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落户奖励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3-09-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武汉经开区促进创新创业创造发展助力打造国家科技创新中心33条措施》(武经开规〔2021〕5号)文件精神,为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壮大市场创新主体规模,做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落户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2018年1月1日之后新注册成立,且于2022年度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完成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企业需完成2022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
(三)企业首次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且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未减少实缴注册资本;
(四)企业拥有2022年12月31日前授权且有效的I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上年度正常开展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万元;
(五)企业至少有3人在武汉经开区缴纳社保满6个月,且在武汉经开区内有固定独立办公场所。
三、奖励标准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首次实缴注册资本的50%,一次性给予最高6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并分三年,每年分别按企业自用办公用房实际租金(最高不超过80元/平米/月)的100%、50%、50%,给予200平米以内的房租补贴。
四、申报材料
企业需按顺序提供以下材料,并装订成册。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是可以公开的,不涉及国家安全等保密信息。
(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落户奖励申报表;
(二)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2022年完成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相关佐证材料;
(四)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报告;
(五)企业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企业2022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全套报表;
(七)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证明;
(八)企业验资报告等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
(九)企业拥有有效期内(截止2022年12月31日)I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近一年度缴费发票等);
(十)企业办公场所房租合同、产权证明和实际办公证明(近6个月缴纳水电、房租付款凭证及相关票据、现场照片等);申请2022年度办公用房租金补贴的,还需由出租方提供房租价格相关佐证材料或承诺书;
(十一)其他相关材料。
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完整、格式规范、装订成册,编制材料目录,需列出主要附件材料清单,章节间用扉页隔开,并按要求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五、政策兑现方式
(一)为方便企业享受政策,所有申报企业需于申报政策奖励前进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提供或核对资金拨付所需的“单位名称、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名称、清算行号”等信息。
(二)申报企业需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申报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落户奖励并提交相关附件资料,收到提交纸质材料短信后,于1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资料纸质版按顺序装订一式二份提交至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57号政策兑现窗口(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后续程序将由我区内部流转,逾期不予受理。
(三)园区根据部门审核意见进行终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拨付给企业。
六、注意事项
(一)企业在获得奖励后履行至少五年不迁离注册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的承诺。
(二)申报企业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证明文书,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恶意骗取奖励资金的情节,将收回全部奖励资金或扣除其他应发放资金,取消申报资格并在五年内不予受理相关奖励申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