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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区2023年度企业培育成长工程奖励

发布时间:2023-07-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支持对象
申报企业应是在我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投资、生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在我区纳统纳税的工业企业。 
申报条件
2022年应纳税所得额口径的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
所说“首次超过”是指企业进入江夏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畴以来,在奖励对应的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第一次达到上述规模档次。
企业在主营业务收入满足条件但不能申报奖励情况:
1、企业在享受过上述任一档次的奖励后,由一家企业拆分为两个及以上企业,拆分后的新企业在拆分后首次达到同一档次及以下档次;2、由两个及以上企业合并为一家企业,合并前任一家企业享受过上述任一档次的奖励后,新企业在合并后不高于合并前企业同一档次。
支持标准
2022年应纳税所得额口径的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四个档次分别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
申报材料
1、企业或个人申报登记表;
2、江夏区大力实施企业培育成长工程奖励申报表;
3、江夏区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出具的推荐函 ;
4、企业需提供主营业务收入等相关财务数据真实性的承诺函;
5、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企业进规以来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报的每年12月份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B204-1)和年度财务状况表(B103) ;
7、企业进规以来经税务部门盖章的各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必须提供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能反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
8、企业进规以来的利润表(必须列明主营业务收入项);
9、企业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
10、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
申报时间
2023-07-27至2023-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