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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区关于做好2023年江夏区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3-04-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江夏区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夏科经【2023】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区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夏区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一)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汽车产业、装备制造、光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智能安防、预制菜等有发展前景的微型工业企业,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微型工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在2021年1月(含)前依法在江夏区注册,正常经营两年以上的微型工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及发展前景良好;
2、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或税收增长率达到15%(含)以上;
4、上年度固定投资在20万元(含)以上;
5、近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企业法人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微型工业企业。
6、同一企业在本年度及上年度已获得区科经局项目资金的不予受理(奖励资金除外)。
(三)申报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
1、《江夏区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包括经营范围、主要产品、生产技术、职工人数(提供缴纳社保证明)等;
4、上两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上两年度的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资产负责表和收入利润表;
5、固定资产投资证明(发票、合同及支付凭证);
6、涉及食品、化工、医药等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7、企业承诺函;
8、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二、江夏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一)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中小工业企业运行监测企业、“小进规”培育企业、汽车产业、装备制造、光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智能安防、预制菜等产业方向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中小工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在2021年1月(含)前依法在江夏区注册,正常经营两年以上的中小工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及发展前景良好;
2、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或税收增长率达到15%(含)以上;
4、上年度固定投资在80万元(含)以上;
5、近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企业法人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中小工业企业。
6、同一企业在本年度及上年度已获得区科经局项目资金的不予受理(奖励资金除外)。
(三)申报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
1、《江夏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包括经营范围、主要产品、生产技术、职工人数(提供缴纳社保证明)等;
4、上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资产负责表和利润收入表;
5、固定资产投资证明(发票、合同及支付凭证);
6、涉及食品、化工、医药等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7、企业承诺函;
8、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三、申报程序
(一)公开组织申报:通知在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政府网、“智慧科经”平台公示。企业在“智慧科经”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按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企业参与申报。
(二)集中上报方式和时间:网上申报自2023年4月19日至5月17日在武汉市江夏区“智慧科经”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纸质资料(胶装)一式二份于5月27日前经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签字盖章后上报区科经局企业服务科257办公室,企业未在网上申报和逾期报送纸质材料的的一律不受理。
(三)组织项目初审: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科经局认真审核项目资料是否真实、完整、有效,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不予推荐。
(四)审核和实地考察:区科经局建立评审小组,对中小微企业项目进行集中审核;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科经局进行实地核查(核查比例不少于30%)。

(五)网上公示:对通过审核和评审的项目经区科经局党组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后进行公示。

(六)审批:最后综合审核确定后,上报区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