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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夏区启动2023年度“瞪羚企业” 认定申报

发布时间:2023-04-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中共江夏区委 江夏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和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江夏区瞪羚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夏科经[2023]6号)文件要求,现就将开展2023年度江夏区“瞪羚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1、符合江夏区汽车零部件、光电子信息、新能源、人工智能、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领域科技含量高的企业。
2、申报企业登记注册、税务、统计关系必须在江夏区,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
3、上年度至今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企业法人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
4、具有“专、精、特、新”特点,成长性好。
二、认定条件
(一)满足以下标准之一:
(1)上年度总收入在1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20%(含)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含);上年度总收入在5000万元-1亿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5%(含)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含);上年度总收入在1亿元-5亿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0%(含)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含)。
(2)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企业,近3年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二)企业注册时间在2013年1月1日之后。
三、申报材料
(一)瞪羚企业认定
1、企业情况介绍;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上两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填报表单、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
4、按认定条件(2)申报的企业,还需提供近3年获得投资的协议、在工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及实缴资金的相关证明;
5、其他证明材料。
(二)对本年度认定的瞪羚企业在上年度开展商业模式、业务选择、人力资源、信息化等咨询业务以奖代补项目。
1、企业上年度开展商业模式、业务选择、人力资源、信息化等咨询业务的合同、发票、支付凭证;
2、企业上年度开展商业模式、业务选择、人力资源、信息化等咨询业务的咨询成果资料;
四、认定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网上申报,填写并提交申报纸质材料。
2、遴选。由区科经局进行企业初审,提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
3、多方审核。区科经局通过亲清江夏平台联合相关部门对项目资料进行审核,拟定“瞪羚企业”名单。
4、公示。将拟定的“瞪羚企业”名单在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外发布“瞪羚企业”名单。
五、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4月26日至5月18日,企业未在网上申报和逾期报送纸质材料的的一律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