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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区申报2023年市级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补助资金

发布时间:2023-03-1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支持政策的通知》(武政规〔2021〕14号)相关要求,根据市经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有关管理办法的通知》(武经信规〔2022〕1号)文件精神,按照市经信局《关于报送2023年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和《东湖高新区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线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武新管企服〔2022〕2号)有关要求,现就我区2023年市级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级产业化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
(一)项目补助标准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产业化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依据专项审计报告明确的项目建设有效期(不超过两年)内实际完成的生产性设备购置与改造投资的8%,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本次申报项目投资核算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专项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条件。项目申报单位在东湖高新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本区纳税的非独立法人企业,其投资项目落户东湖高新区域范围内且上一年度产值过百亿元的重点企业也可纳入支持范围)、财务管理规范、合法经营的工业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企业法人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项目条件。项目建设地点在东湖高新区范围内。项目应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和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清单,建设有效期内(最长不超过两年)生产性设备投资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申报当年项目已主体完工。项目通过国家联网直报平台入库纳统,纳入东湖高新区工业投资统计。
3.申报资料。申报企业需提供的资料:(一)专项资金申报表;(二)项目核准、批复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复印件(三)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四)项目备案(核准)、用地、环评、施工许可证等文件复印件;(五)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内容、合同单位和已完成投资的清单;(六)其它证明材料,包括国家统计局206表截图盖章等;(七)企业承诺函。申报材料模板见附件1。
二、市级智能化改造专项
(一)项目补助标准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智能化改造项目,依据专项审计报告明确的项目建设有效期(不超过两年)内实际完成的生产性设备投资及研发投入总额的8%(其中研发投入不超过设备投资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本次申报项目投资核算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专项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条件。项目申报单位在东湖高新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本区纳税的非独立法人企业,其投资项目落户东湖高新区域范围内且上一年度产值过百亿元的重点企业也可纳入支持范围)、财务管理规范、合法经营的工业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企业法人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项目条件。项目建设地点在东湖高新区范围内。项目应是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和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清单,并经市级工业智能化改造咨询诊断平台评估并纳入《武汉市工业智能化改造项目计划》的智能化改造项目,建设有效期内(最长不超过两年)生产性设备投资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申报当年项目已主体完工。项目通过国家联网直报平台入库纳统,纳入东湖高新区工业技改投资统计。智能化改造诊断评估意见书应为市级遴选的工业智能化改造咨询诊断平台评估诊断并出具的,需加盖公章。
3.研发投入。纳入补贴范围的研发投入最高不超过设备投资的20%。具体范围包括:研发活动中间试验、产品试制的直接投入;用于智能化改造的软件、专利权购置与租赁费等。
4.申报资料。申报企业需提供的资料:(一)专项资金申报表;(二)项目核准、批复文件或备案证通知书复印件;(三)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四)项目备案(核准)、用地、环评、施工许可证等文件复印件;(五)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内容、合同单位和已完成投资的清单;(六)研发投资费用明细表;(七)智能化改造咨询诊断平台评估意见书;(八)其它证明材料,包括国家统计局206表截图盖章等;(九)企业承诺函。申报材料模板见附件2。
三、注意事项
1.企业不得通过项目分拆、虚假包装等方式将相同投资内容反复报送,重复申请获取市级、区级财政专项资金。
2.企业实施的多个技改项目可归并后集中申报,但每个年度内单一企业最高获得的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申报的多个技改项目均应入库纳统。
3.已获得省级同类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招商协议执行期内的投资项目,依据招商协议落实投资政策,不再重复支持。
4.已申报当年度东湖高新区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的企业,原则上当年度不再支持企业申报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同类投资补贴项目。
四、项目申报流程
1.企业申报。企业作为申报主体,按照专项通知要求,将编制好的专项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园区。申报材料一律胶装成册,材料不全和不规范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2.园区审核。各园区负责受理企业编制的专项申报材料,通过项目现场核查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并在企业专项申报材料中加盖园区公章,提交企服局进行专项审核。
请各园区高度重视,结合转型升级改造工作实际情况,加强沟通、精心组织,抓紧做好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请各园区按支持类别将各企业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2份(胶装打印)、园区推荐报告、园区专项申报汇总表于2023年3月24日17:30前报送至区企服局。
请按照专项申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专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