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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区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类科技服务机构备案工作

发布时间:2023-03-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进一步优化科技服务环境,促进科技服务市场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提升全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水平,现就开展2023年度江夏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类科技服务机构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在江夏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纳入统计核算,主要为区内企业提供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服务的机构。
二、备案条件
(一)具有科技服务经验、能力和良好信誉;
(二)拥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质;
(三)拥有结构合理的科技服务和管理队伍,有执业资格要求的需具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四)承诺在江夏区合法存续经营5年以上;
(五)成立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环保事件、列入失信名单等涉及“否决”情形。
三、备案时间
2023年3月13日-2023年4月14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有关说明
(一)我局将对初审通过的服务机构面向社会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备案。未参与本次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类科技服务机构本年度将不纳入全区科技服务机构管理体系,请各机构高度重视。
(二)通过备案的服务机构应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服务,并全力配合落实主管部门关于数据报送、信息采集、政策宣讲等工作要求。
(三)对于本年辅导区内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数量达到要求的备案服务机构,按照《中共江夏区委 江夏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和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予以奖补;工作成效特别突出的,机构申报各类政策支持、评优评先等时予以优先推介。对于存在弄虚作假、管理混乱、有严重不正当竞争行为或无正当理由未开展申报认定服务、不配合主管部门工作等行为的备案服务机构,将予以责令整改直至取消备案资格处理。
(四)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科技服务机构根据本通知要求,填写《2023年度江夏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类科技服务机构备案申请书》(附后)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两份装订后于2023年4月14日前提交到区科经局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科25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