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湖北省资助项目 > 武汉市各区资助项目 >

洪山区众创孵化平台标准化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12-2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本方案规定了洪山区大学生创业特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和科创楼宇(园区)等众创孵化平台的定义、运营主体条件、经营场地条件、服务团队组成、孵化成效、增值服务内容、基本服务流程等。
 
一、平台种类及个性标准
(一)大学生创业特区
1、定义
大学生创业特区,是专门为大学生(在校或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含大专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创业企业提供办公场地、办公设施、公共设施和创业服务的科技创业载体。
2、运营主体条件
由洪山区内高校设立,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制度健全。
3、经营场地条件
(1)有可自主支配的办公场地,自主支配年限不少于5年;
(2)办公场地集中,场地总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或者可容纳不少于15家大学生创业企业(团队);
(3)办公场地装修完成且免费配备办公网络、办公桌椅、文件柜、宽带、空调等必要的基础设施,可供大学生拎包入驻;
(4)办公场地隔断大小适中,单间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0平方米;
(5)有公共会议室、治谈室(创业导师室)提供创业培训辅导等公共创业服务设施;
(6)建立大学生创业企业台帐、创业大学生台帐;
(7)运营时间满6个月。
4、服务团队组成
服务团队应具备运营管理和服务大众创新创业的专业能力,服务团队中有接受过孵化器专业培训的人员。
5、增值服务项目
(1)提供创业融资服务。设立种子基金或与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和其他融资服务机构等建立战略合作协议的;
(2)提供创业培训服务。积极开展创业培训、投资路演、宣传推介等活动,辅导入驻企业和团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赛事、公益讲堂、创业论坛、创业训练营等活动,每年不少于8场,为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宣传和交流平台;
(3)提供创业辅导服务。建立由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资深管理者、技术专家、市场营销专家等组成的专兼职导师队伍,为企业提供各类创业辅导和培训,包括模拟创业的实训课程等公共创业服务;
(4)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协调落实入驻大学生创业企业享受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协助争取专项扶持资金;
(5)提供科技信息共享服务。建有或引进科技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可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免费创业资讯或文献。
(二)众创空间
1、定义
众创空间是指为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积极利用众筹、众扶、众包等新手段,以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为服务特色,实现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运营的创新创业平台。
2、运营主体条件
专业从事众创空间运营的独立法人单位,注册和纳税关系在洪山区。
3、经营场地条件
拥有不少于500平米的可自主支配的工作空间或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60%;经营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年限不少于5年,能够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办公条件,具备完善的基本服务设施;专注于特定产业或技术领域的众创空间,还应当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开源软件、装配工具、试验仪器等公共技术资源共享空间;运营时间满6个月。
4、服务团队组成
发起者和运营者、服务团队和主要负责人应具备运营管理和服务大众创新创业的专业能力;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制度健全;制定了创业导师管理办法,创业导师团队人数5名以上。
5、孵化服务对象
众创空间以早期创业项目、团队和创客为服务对象,侧重于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企业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研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20家。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6、增值服务项目
众创空间能够或联合科技服务机构,以专业化服务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1)提供创业融资服务。设立不少于300万元的种子基金或建立战略合作协议的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和其他融资服务机构20家以上,每年有为创业企业、团队或创客融资的案例;
(2)提供创业培训服务。积极开展创业培训、投资路演、宣传推介等活动,举办各类创新创业赛事、公益讲堂、创业论坛、创业训练营等活动每年不少于8场,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展示和学习平台;
(3)提供创业辅导服务。建立由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资深管理者、技术专家、市场营销专家等组成的专兼职导师队伍,制定清晰的导师工作流程,完善导师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4)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深入研究和掌握各级政府部门出台的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向创业者宣传并协助企业申报知识产权保护、财政资金支持、普惠性税收政策、人才引进与扶持、政府采购、科技创新券等政策措施;
(5)提供技术创新服务。应建有或引进公共技术平台,能为创业者提供知识产权、科技信息检索、检验检测、研发设计、小试中试、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社会化、专业化服务。
(三)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
1、定义
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是指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通过创新服务模式满足科技企业对发展空间、商业模式、资本运作、人力资源、技术合作等方面个性化需求,能够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其中,科技企业加速器以高成长科技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是介于企业孵化器和科创园区之间的一种中间业态。
2、运营主体条件
专业从事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运营的独立法人单位,注册和纳税关系在洪山区,正式运营不少于半年,运营状况良好。
3、经营场地条件
经营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年限不少于5年,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加速器面积则不少于8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可使用的场地面积占总面积的70%以上。
4、服务团队组成
服务团队具有相适应的孵化器(加速器)管理能力和经营水平,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不低于70%,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的人员比例不低于20%;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制度健全;制定了创业导师管理办法,创业导师团队人数5名以上。
5、孵化服务对象
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的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30家,在孵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加速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6、增值服务项目
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能够聚焦细分领域创新创业,有效对接配置创新资源,以专业化服务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为创业提供全面的、系统的创业支撑服务。
提供创业融资服务。自有孵化资金或种子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并已有股权投资或短期借款案例;与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和其他融资服务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多维度为创业者提供融资服务;
提供创业培训服务。积极开展创业培训、投资路演、宣传推介等活动,举办各类创新创业赛事、公益讲堂、创业论坛、创业训练营等活动每年不少于10场,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展示和学习平台;
(3)提供创业辅导服务。建立5人以上由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资深管理者、技术专家、市场营销专家等组成的专兼职导师队伍,制定清晰的导师工作流程,完善导师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4)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深入研究和掌握各级政府部门出台的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向创业者宣传并协助企业申报知识产权保护、财政资金支持、普惠性税收政策、人才引进与扶持、政府采购、科技创新券等政策措施;
(5)提供技术创新服务。应建有或引进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能提供细分产业的知识产权、科技信息检索、检验检测、研发设计、小试中试、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社会化、专业化服务;
(6)提供毕业企业跟踪服务。能对退出和毕业企业持续追踪3年以上,制定完善详尽的企业在孵企业和退出、毕业企业台账;
(7)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0%以上,且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可按专业孵化器(加速器)进行认定管理。专业孵化器(加速器)内在孵企业应不少于15家。
(四)科创楼宇(园区)
1、定义
科创楼宇(园区)是指以集聚高新技术企业和形成产业化为宗旨,通过创新服务模式满足高成长科技企业对发展空间、商业模式、资本运作、人力资源、技术合作等方面个性化需求的新型空间载体,有明确的产业导向,产业定位与发展方向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洪山区产业发展要求。其中,科创楼宇主要为写字楼空间载体物业类型;科创园区的物业类型包含了写字楼、标准研发区间、无污染生产单元等,生产生活配套设施齐全。
2、运营主体条件
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和纳税关系在洪山区,且场地位于洪山区。
3、经营场地条件
具有边界清晰、布局相对集中、法律关系明确、总面积不低于15000平方米的可自主支配场地(科创园区的面积则不少于50000平方米),提供给入驻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应占可自主支配面积的70%以上;场地内建有完善的生活、生产性配套,如会议场地、餐饮服务、研发中心、公共服务和技术支持平台等。
4、服务团队组成
服务团队具有高素质的专业化管理运营科创楼宇(园区)能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不低于70%;服务团队实行市场化运作管理,有国际视野,能有效对接国际资本、技术、人才等高端创新资源;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制度健全;制定了创业导师管理办法,创业导师团队人数5名以上。
5、孵化服务对象
科创楼宇年协议入驻企业不低于40家,科创园区入驻企业不低于100家,入驻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入驻企业行业领域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内的比例不低于70%;
(2)入驻企业中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高于50%;
(3)入驻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及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必须在科创楼宇(园区)内;
(4)企业研发的项目(产品)知识产权界定清晰,且产品有商品化、产业化、市场化的潜质;
(5)入驻企业有与其研究开发、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且科创楼宇(园区)含入驻企业年经济贡献不低于300元/平方米。
6、增值服务项目
配套服务设施齐全,产业服务功能完善,紧密合作的科技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强、种类多,可联合为高成长科技企业提供资本、信息、咨询、人才、市场、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面服务。
(1)提供创业融资服务。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或与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和其他融资服务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每年有为高成长科技企业融资的案例。
(2)提供技术创新服务。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技术支持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发中试、检验检测、信息数据、专业咨询和培训等资源和服务,具有技术转移、知识产权和科技中介等功能或与相关机构建有实质性合作关系。
(3)提供创业培训服务。积极开展创业培训、投资路演、宣传推介等活动,举办各类创新创业赛事、公益讲堂、创业论坛、创业训练营等活动每年不少于10场,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展示和学习平台。
(4)提供创业辅导服务。建立由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资深管理者、技术专家、市场营销专家等组成的专兼职导师队伍,在技术研发、商业模式构建、经营管理、资本运作和市场营销等方面提供辅导和培训。
(5)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深入研究和掌握各级政府部门出台的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向创业者宣传并协助企业申报知识产权保护、财政资金支持、普惠性税收政策、人才引进与扶持、政府采购、科技创新券等政策措施。
(6)提供资源整合服务。通过搭建高水平创新网络与平台,能够集聚人才、技术、资本、信息等多元创新要素,与区域内的高校和社会化服务资源开展协同创新,推动区域科技、教育、经济的融通创新和军民融合发展,能够链接国际创新资源促进跨国科技企业孵化;
(7)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0%以上,且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可按专业科创楼宇(园区)进行认定管理。专业科创楼宇(园区)内在孵企业应不少于20家。
 
二、平台共性标准
(一)统一的服务目标。坚持创新创业服务初心,共同服务区域双创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共同推进活力迸发的洪山区“大学之城”建设。
(二)统一的服务形象。各众创孵化平台均应在公共服务大厅、公用设施或孵化服务窗口规范使用统一的行业区域Logo或悬挂铭牌,彰显孵化“新兴产业”和推动新兴科技企业发展“孵化”作用的功能定位,如下图:

(三)统一的服务流程。各众创孵化平台均应建立企业入驻、孵化、毕业、跟踪的标准化服务流程:

(四)统一的服务承诺。各众创孵化平台均应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作出服务质量和服务时限的承诺,并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