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硚口区促进新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 硚政办〔2017〕22号

发布时间:2017-09-1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第一条  【鼓励民营企业上规模上水平】加大规上、限上民营企业培育力度,对当年首次进入规上、限上的民营企业给予每户5万元奖励。加大“个转企”的培育、引导、帮扶等工作,对实现“个转企”的企业,每户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并给予3年过渡期,过渡期内社保、税收缴费政策仍沿用个体户标准。
第二条  【奖励区级税收突出贡献民营企业】年度区级税收贡献排名第一位的民营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排名第二至五位的民营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  【鼓励民营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对年度区级税收贡献前10位的民营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研发团队,按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区级财政贡献部分的50%给予奖励(每户不超过5人)。
免费向民营企业提供高层次人才培训。
第四条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民营企业创立及运营的并被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小微科创产业园区等,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区政府分别给予不高于20万元、30万元、100万元奖励。
第五条  【鼓励民营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实施“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计划”,对经认定的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和独角兽企业新增的办公用房面积,连续3年给予50%租金补贴,补贴面积分别不超过500㎡、1000㎡和2000㎡。
对其开展商业模式、人力资源、挂牌上市等咨询业务费用予以补贴,补贴金额为咨询费用的30%、50%、80%,每家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
第六条  【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对区级财政贡献达到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民营企业,上一年度发生的生产性流动资金贷款,按人民银行当期基准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分别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两年内获得过此补贴支持的企业,不再重复支持。
第七条  【鼓励民营企业多种方式融资】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挂牌上市的民营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对获得各类风险投资的民营企业,按其获得投资总额的3‰给予奖励,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其上年度区级财政贡献部分的50%。
第八条  【鼓励民营企业外向型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在硚口区举办具有全国性、行业性影响力的高峰论坛、会展等活动,经认定,按照其举办活动场地租赁费用的50%进行补贴,每家企业当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民营企业参加各级政府的重点展会,在享受市级展位补助的基础上,再按一个标准展位国内最高5000元、国外最高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当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对于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或技术服务参与“一带一路”项目的,视企业当年对区级财政贡献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落实市政府关于政府采购的各项政策,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区民营企业的自主创新产品。

支持民营企业争创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培育一批拥有自主商标、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民营经济品牌集群。对新认定的市著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国家著名商标,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