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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甸区关于支持“小进规”“小进限”“个转企”等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08-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激发市场主体强劲内生动力,培育壮大新的市场经济主体,进一步推动新民营经济快速发展,打造经济发展新动能,按照全市新民营经济发展大会的精神,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武政规〔2016〕19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规〔2014〕21号)和《武汉市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武经信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以下支持企业发展政策:
一、加大新进规工业企业的引进和奖励扶持力度
对我区首次进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市给予的5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一次性奖励8万元。其中在进入规模以上统计三年内(含三年)产值达到5000万元至1亿元的由区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由区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个企业仅奖励一次。
对将注册地由外地迁入我区的非征地工业企业,且迁入前未进入规模以上统计的,从其迁入日起两年内进入规模以上统计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其中在进入规模以上统计三年内(含三年)产值达到5000万元至1亿元的由区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由区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个企业仅奖励一次。对将注册地由外地迁入我区的非征地工业企业,且迁入前已进入规模以上统计的,迁入三年内年均产值增幅达到20%(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二、积极支持商贸企业、服务业企业进限和提档升级
对我区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商贸企业以及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服务业企业,在市给予的5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一次性奖励8万元;新进限和新进规正常启报连续三年保持限额以上且年增幅达10%以上的商贸和服务业企业,由区财政再一次性奖励5万元。
协调金融机构对我区符合条件的商场、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建设集中收银或终端显示统计系统。对当年实现集中收银或终端显示且单一统计年度规模达到限额以上的企业(单位),由该金融机构主要承担集中收银或终端显示设备费用,区财政给予50%的设备投入补贴。每个商场、商业综合体(商业街)仅补贴一次。
三、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转企经营发展壮大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后,在全面享受市级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对当年(升级为企业后12个月内)销售收入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由区财政一次性奖励3000元;对当年(升级为企业后12个月内)销售额达到36万元以上,且年缴纳税款在1万元以上的,再由区财政一次性奖励5000元;对主营业收入首次能够进入“四上”培育库的(工业和批发业主营业收入1600—2000万元、零售业主营业收入400—500万元、住宿餐饮业主营业收入160—200万元、服务业主营业收入800—1000万元),由区财政一次性奖励2万元。以上获奖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生产经营过程符合环保要求;旅馆、住宿业达到消防要求;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服务业等涉及食品的达到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本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由区科技和经信局、区商务局(招商局)、区发改委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并制定政策兑现的工作流程。以前制定的有关“小进规”、“小进限”、“个转企”的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