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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支持创新创业发展新经济的政策清单(试行) 陂政规〔2018〕1号

发布时间:2018-02-0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建设具有强大带动力的创新型城市决策部署,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现提出以下政策:

一、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市级以上农业科技型企业的研发投入,按照研发投入的比例给予补贴,市区1:1配套,单个企业每年区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鼓励企业承担科技项目。由企业牵头承担的国家、省、市等重大科技项目,按市区11予以配套支持。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由当年科技经费列支一定比例安排资金支持新产品研发、示范与推广计划,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获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区级给予相应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按市区11予以配套支持。

四、支持创建国家、省、市级创新平台。企业申报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企业院士工作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等,按市、区1:1予以配套支持。每3年对国家、省、市级创新平台进行一次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市级创新平台,予以相应配套支持。

五、支持创建国家、省、市级众创孵化机构。对市级及以上众创孵化机构分别从建设、运营、绩效管理、租房、创业等方面予以补贴。

六、资助企业知识产权申报。对我区企业新申请并获得国家受理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件5000元的补贴;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按市、区11予以配套支持。对新获批的国家知识产权培育企业、国家知识产权贯标达标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市知识产权强势企业、优势企业,分别按市区1:1配套补贴。对受理发明专利达到50件以上的中介服务机构奖励3万元。

七、资助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对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转化的,并对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的企事业单位,按其登记技术交易额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经费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企业吸纳技术,按照实现技术(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交易额的比例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八、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备案登记企业、市级农业科技型企业的科技贷款,按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区级按10.5予以配套。对知名创业投资人在陂机构管理基金投资我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按照其当年实际投资额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00%给予风险补贴,最高补贴50万元。

九、资助黄陂区“木兰聚才”工程等人才。对入选“木兰俊才”(优秀青年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对象,给予3-8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其中,对优秀青年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领办的技术含量较高、市场前景较好的项目,再次申报经评审后,可给予最高15万元的二次滚动支持。对区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中获奖的优秀青年人才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本政策清单自20171228日起实施。本政策清单由区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