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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区支持“四上”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激励政策 江政办(2022)10号

发布时间:2022-06-30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稳住经济大盘政策措施,支持我区“四上”企业加快发展,激励企业进规上限,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政策内容
1.扩大经营规模奖。以2021年企业年营业收入(产值/销售额/营业额)为基数,2022年企业营业收入(产值/销售额/营业额)增幅达20%(含)以上,按基数档次对应给予扩大经营规模奖(具体奖励金额见附件《扩大经营规模奖分档奖励对应表》)。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其对应档次基数奖励标准的3倍。
2经营贡献奖。2022年度企业营业收入(产值/销售额/营业额)规模位列其所在行业全区前5名的工业企业、前10名的建筑业企业、前20名的商贸业企业、前30名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与交通运输和仓储业企业,且年度营业收入(产值/销售额/营业额)和应缴税额均同比增长30%(含)以上,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经营贡献奖。
3.龙头企业培育奖。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与交通运输和仓储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且增幅不低于其所在行业全区年平均增幅,分别给予40万元、60万元、80万元、100万元龙头企业培育奖。
4.“进规上限”奖。对首次纳入“四上”企业统计的工业企业、建筑业企业、商贸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 20万元、3万元、3万元、10万元一次性“进规上限”奖。
5.新增“四上”企业纳统奖。2022年度街道(开发区、商务区)每新增1户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商贸业企业给予2万元纳统奖,每新增1户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纳统奖,用于统计工作开支和补贴。
二、责任分工
1.区统计局负责核定获奖企业营业收入(产值/销售额/营业额)基数、年度完成额及增幅。
2.区税务局负责审核获奖企业税收征管关系及年度应缴税额增幅。
3.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奖励资金,提供获奖企业已享受我区其他政策奖励补贴比对名单。
4.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各街道(开发区、商务区)奖励兑现工作。
三、其他事项
1.本政策所称“四上”企业是指税收征管和统计关系均在江汉辖区的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商贸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其中,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基数和年度完成额为1-11月统计数据,其他行业为1-12月统计数据。
2.获奖企业若同时满足我区其他政策资金奖励补贴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企业不重复享受补贴奖励政策。
本政策中的扩大经营规模奖、经营贡献奖、龙头企业培育奖等三项政策企业可同时享受。
3.本政策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截止2022年12月31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汉区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激励政策的通知》(江政办〔2021〕19号)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