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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区申报2021年度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

发布时间:2022-08-1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促进东湖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及实施细则,现就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1.每个奖励(补贴)事项均有明确的支持对象和范围,具体详见《2021年度东湖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补贴资金申报要求》(附件1)。
2.同一企业因同样或类似原因可同时享受东湖高新区多项政策时,或同一事项符合本政策多项条款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落实。本次奖励(补贴)事项已享受高新区其它相关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3.本次申报针对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且符合政策规定的相关事项。
二、申报时间
受理申报时间:2022年8月16日至2022年10月9日下午17:30。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申报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为放弃。


2021 年度东湖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业 高质量发展奖励补贴资金申报要求 
根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国(湖北) 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促进人力 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 及实施细则,制定 2021 年度东湖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 质量发展奖励补贴资金支持申报要求如下: 
一、支持对象 
除本申报要求有特别规定外(如业态升级补贴、行业协 会活动经费补贴等),本奖励补贴资金的支持对象限为人力 资源服务企业。申请本奖励补贴资金支持的人力资源服务企 业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提供相应材料: 
1.工商注册关系、税务征管关系以及经营场所均在东湖 高新区,纳入东湖高新区统计。 
2.依法经许可或备案,从事若干政策支持的人力资源服 务业领域,相关业务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80%以上。所 指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源招聘、职业指 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人力资源培训、人才测 评、劳务派遣、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管 理咨询、人力资源信息软件服务等人力资源业务形态。 
3.产权明晰,管理规范,经营正常,无违法及不诚信行 为。 
14.承诺本企业工商注册关系、税收征管关系及经营场所 5 年内不迁离东湖高新区。如违反承诺,自愿退回或由东湖 高新区追回已拨付的奖励补贴资金。 
5.对于采取弄虚作假方式骗取奖励和补贴资金的单位和 个人,取消入选资格,追回奖补资金,并纳入人力资源服务 机构诚信记录,取消以后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二、产业园认定奖励 
(一)支持对象 
位于东湖高新区内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二)申报条件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 见》(鄂政发﹝2016﹞73 号)出台后,经人社部认定为国家 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2.《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 见》(鄂政发﹝2016﹞73 号)出台后,经湖北省人社厅认定 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3.《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 实施意见》(武政规﹝2018﹞39 号)出台后,经武汉市人社 局认定为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三)奖励标准 
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分 别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高一 级认定的,按照相应奖励标准补齐差额。 
2(四)申报材料 
1.东湖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补贴资金 申请表;
2.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基本情况; 
3.现有入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册; 
4.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认定的相关文件资料; 
5.承诺函;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产业园运营补贴 
(一)支持对象 
东湖高新区内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二)申报条件 
1.园区正常运营,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无重大安全生 产、消防、环境责任事故; 
2.园区入驻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数同比增加不少于 10 家; 
3.园区宣传推介、入驻机构场租、物业、水电费用减免 或补贴、公共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等实际支出不低于所申 请的补贴标准。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每年分别给予 15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的运营补贴,补贴期限 3 年。 
(四)申报材料 
1.东湖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补贴资金 3申请表;
2.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基本情况及相关规章制度; 
3.现有入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册; 
4.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认定的相关文件材料; 
5.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年度运营情况报告; 
6.园区宣传推介、入驻机构场租、物业、水电费用减免 或补贴以及公共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的支出凭证资料(相 关合同、凭证、发票等); 
7.新增入驻人力资源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入驻协议、物 业协议以及相关缴费凭证等); 
8.承诺函;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入园奖励和资金支持 
(一)支持对象 
入驻东湖高新区内市级及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 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二)奖励标准和资金支持额度 
根据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综合实力、区级财力贡献、入 驻年限等条件综合确定。 
(三)申报材料 
1.东湖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补贴资金 申请表;
2.申报年度的企业纳税凭证; 
3.入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及入驻年限的相关证明材料 4(入驻协议、园区办公用房产权证或租赁协议、房租、物业 费、水电费缴交发票等); 
4.位列中国服务业企业 500 强、湖北服务业企业 100 强、 武汉市服务业领军企业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承诺函;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入园补贴 
(一)支持对象 
入驻东湖高新区内市级及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 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二)申报条件 
在园区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未 转租或改变用途)。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入驻之月起 36 个月内,按 50%的比例给予自用办公用 房房租补贴,按 100%的比例给予物业费补贴。 
实际租赁价格高于市场指导价的,按市场指导价计算房 租补贴;实际物业费高于政府指导价或明显高于周边市场调 节价的,按政府指导价或周边市场调节价计算物业费补贴。 
每家企业 36 个月内享受两项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四)申报材料 
1.东湖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补贴资金 申请表;
2.入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及入驻期限的相关证明材料 5(入驻协议、水电费缴交发票等); 
3.办公用房租赁合同、支付租金的付款凭单和发票; 
4.物业服务合同、支付物业费的付款凭单和发票; 
5.申报年度的企业纳税凭证; 
6.承诺函; 
7.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六、高级管理人员激励 
(一)支持对象 
入驻东湖高新区内市级及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 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家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申报的高级管理人员人数不超过 10 人。 
(二)申报条件 
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高级管理人员所属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入驻东湖高新区 内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2.高级管理人员与所属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且在东湖高新区实际工作、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 
3.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工资、薪金全年所得(税前,指所 属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含股权 分红、债券、期权的货币价值及福利费用等)达到 30 万元 人民币。
(三)激励额度 
1.个人工资、薪金全年所得达到 30 万元,不超过 50 万 元的,按年薪的 7%给予激励;
62.个人工资、薪金全年所得达到 50 万元,不超过 80 万 元的,按年薪的 8%给予激励; 
3.个人工资、薪金全年所得达到 80 万元,不超过 100 万 元的,按年薪的 9%给予激励; 
4.个人工资、薪金全年所得超过 100 万元的,按年薪的 10%给予激励,激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 
(四)申报材料 
1.东湖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补贴资金 申请表;
2.所属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入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相 关证明材料(入驻协议、园区办公用房产权证或租赁协议、 房租、物业费、水电费缴交发票等); 
3.所属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申报年度的纳税凭证; 
4.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聘书以及与所属人力资源 服务企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所属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印 章);
5.高级管理人员的社保缴纳凭证、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6.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资、薪金发放明细及相关凭证 (加盖所属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印章); 
7.承诺函; 
8.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七、企业新设补贴 
(一)支持对象 
在东湖高新区内新设立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二)申报条件 
在东湖高新区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 房,未转租或改变用途),且未入驻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人 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设立之月(以工商注册登记时间为准)起 24 个月内, 按 50%的比例给予自用办公用房房租补贴,按 100%比例给 予物业费补贴。 
实际租赁价格高于市场指导价的,按市场指导价计算房 租补贴;实际物业费高于政府指导价或明显高于周边市场调 节价的,按政府指导价或周边市场调节价计算物业费补贴。 
每家企业 24 个月内享受两项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四)申报材料 
1.东湖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补贴资金 申请表;
2.办公用房租赁合同、支付租金的付款凭单和发票、及 租赁物产权证明; 
3.物业服务合同、支付物业费的付款凭单和发票; 
4.企业营业执照、申报年度的纳税凭证; 
5.承诺函; 
6.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八、入库奖励 
(一)申报条件 
首次经东湖高新区统计部门认定为规模以上人力资源 8服务企业,审核批准新增入库。 
(二)奖励标准和期限 
一次性奖励 5 万元。 
(三)申报材料 
1.东湖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补贴资金 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及人力资源从业证书、年度完税证明; 
3.承诺函; 
4.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九、经营贡献奖励 
(一)申报条件 
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属东湖高新区统计部门认定的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 企业;
2.年主营业务收入和年上交税收同比增速均超过 20%。 
(二)奖励标准 
年主营业务收入和年上交税收同比增速均超过 100%的, 给予 30 万元资金奖励; 
年主营业务收入和年上交税收同比增速均超过 50%、未 超过 100%的,给予 20 万元资金奖励; 
年主营业务收入和年上交税收同比增速均超过 20%、未 超过 50%的,给予 10 万元资金奖励。 
(三)申报材料 
1.东湖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补贴资金 9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与人力资源从业许可证明; 
3.当年和上一年度的企业纳税凭证及企业所得税纳税申 报表;
4.当年和上一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 
5.承诺函; 
6.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十、上榜奖励 
(一)申报条件 
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属民营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2.首次进入中国服务业企业 500 强、湖北服务业企业 100 强、武汉市服务业领军企业。 
(二)奖励标准 
1.首次进入中国服务业企业 500 强的,给予 500 万元的 一次性奖励; 
2.首次进入湖北服务业企业 100 强的,给予 100 万元的 一次性奖励; 
3.首次进入武汉市服务业领军企业的,给予 50 万元的一 次性奖励; 
4.首次进入武汉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企业的,给予 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进入上一级排名的,按奖励标准补齐差额。 
(三)申报材料 
101.东湖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补贴资金 申请表;
2.企业首次进入相应排名的证明材料(相关文件、公告、 权威发布等); 
3.企业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 企业印章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企业系首次进 入上述排名); 
4.承诺函; 
5.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十一、招才引智奖励 
(一)申报条件 
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为东湖高新区引进的人才入选本条所列选的人才计 划(包括国家级高层次人才、湖北省高层次人才、市级高层 次人才(不含优秀青年人才)、“ 3551 光谷人才计划”等); 
2.引进的人才入选上述列选的人才计划系通过东湖高 新区申报或经东湖高新区评审; 
3.所引进的人才自引进东湖高新区之日(以引进时与 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用人协议、聘书等的时间为 准)起三年内入选上述人才计划。 
(二)奖励标准 
1.入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湖北省高层次人才,每入 选 1 人,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奖励; 
2.入选市级高层次人才(不含优秀青年人才)、“ 3551 11光谷人才计划”的,每入选 1 人,给予 5 万元奖励; 
同一人才入选上一级人才计划的,按奖励标准补齐差额。 
(三)申报材料 
1.东湖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补贴资 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完税证明; 
3.入选人才系本企业引进东湖高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人才引进服务协议、用人单位支付的引 才服务费用等); 
4.承诺函; 
5.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十二、落户奖励 
(一) 申请条件 
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上榜中国服务业企业 500 强,并将总部迁入东湖高新 区;
2.系上榜中国服务业 500 强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 东湖高新区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且持续经 营 3 年(含)以上。 
(二)奖励标准和期限 
1.符合上述第 1 类申报条件,给予一次性 500 万元的资 金奖励;
2.符合第 2 类申报条件,给予一次性 200 万元资金奖励。 
(三)申报材料 
121.东湖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补贴资金 申请表;
2.上榜中国服务业企业 500 强的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完税证明; 
4.属第 1 类申报对象的,需提供企业总部迁入的相关证 明材料(迁入协议等); 
5.属第 2 类申报对象的,需提供持续经营 3 年以上的相 关证明材料(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年度纳税凭证等); 
6.承诺函; 
7.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十三、国 (境)外业务拓展奖励 
(一)申请条件 
国(境)外相关业务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 5%或达到 50 万元及以上。 
(二)奖励标准 
国(境)外业务收入达到 200 万元或占企业主营业务收 入比例达到 10%的,给予 30 万元奖励;国(境)外业务收 入达到 100 万元、未超过 200 万元或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 例达到 5%、未达到 10%的,给予 20 万元奖励;国(境)外 业务收入达到 50 万元、未超过 100 万元的,给予 10 万元奖 励。
(三)申请资料 
1.东湖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补贴资金 申请表; 
132.企业营业执照、完税证明以及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3.国(境)外业务收入明细以及相关凭证、发票; 
4.承诺函; 
5.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十四、国 (境)外业务拓展补贴 
(一)申请条件 
在国(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并持续经营 1 年以上,且 全年经营投入不低于 30 万元人民币,月均从业人员不少于 3 人。
(二)补助标准 
全年经营投入超过 100 万元的,给予 50 万元经营补贴; 
超过 50 万元,不满 100 万元的,给予 30 万元经营补贴;超 过 30 万元,不满 50 万元的,给予 10 万元经营补贴。 
(三)申报材料 
1.东湖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补贴资金 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及在国(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相关 证明材料; 
3.分支机构从业人员名单以及能证明用工关系的相关材 料;
4.全年经营投入额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审计的年度财务 报告等); 
5.申报年度的企业纳税凭证; 
6.承诺函; 
147.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十五、业态升级奖励 
(一)申报条件 
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人力资源技术创新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认定证书;受 到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是全国性行业协会的表彰推广,且取 得的直接业务收入超过 100 万元; 
2.人力资源模式创新受到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是全国性 行业协会的推广应用,并得到不少于 3 家单位的实际运用。 
(二)奖励标准 
对人力资源技术创新的,相关直接业务收入达到 500 万 元的,给予 30 万元奖励;达到 300 万元不满 500 万元的, 给予 20 万元奖励;达到 100 万元,不满 300 万元的,给予 10 万元奖励。 
对人力资源模式创新的,给予 20 万元的资金奖励。 
(三)申报材料 
1.东湖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补贴资金 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完税证明; 
3.人力资源服务技术和模式创新基本情况; 
4.业内评价报道、应用情况报告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5.属人力资源技术创新的,还需提供相关业务收入的证 明材料(如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等); 
6.申报年度的企业纳税凭证;
157.承诺函; 
8.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十六、业态升级补贴 
(一)申报对象 
税务征管关系以及经营场所均在东湖高新区的企业(不含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区属国有企业及其独资、控股企业)。 
(二)申报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服务提供方为工商注册关系、税务征管关系以及经营 场所均在东湖高新区,纳入东湖高新区统计的人力资源服务 企业;
2.购买内容为上述服务提供方提供的高级人才寻访、人 才测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管理软件开发等特色 业态人力资源服务和新产品; 
3.全年购买上述人力资源服务和新产品的支出费用额度 达到 30 万元。 
(三)奖励标准 
全年购买支出费用达到 30 万元,不满 50 万元的,按实 际费用的 20%给予补贴;达到 50 万元,不满 80 万元的,按 实际费用的 30%给予补贴;达到 80 万元的,按实际费用的 50%给予补贴。 
每家企业全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四)申报材料 
1.东湖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补贴资金 16申请表;
2.申报对象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以及申报年度的纳税凭 证;
3.购买相关新产品、新服务的合同以及费用支出凭证(银 行流水或回单)和发票; 
4.服务提供方的营业执照、完税证明、人力资源服务许 可证或备案证明材料; 
5.承诺函; 
6.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十七、助力主导产业奖励 
(一)申报条件 
面向东湖高新区“5+2”产业、高新技术企业、3551 人才 企业提供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收入超过 100 万元,占主营业 务收入比例达到 50%。 
(二)奖励标准 
面向东湖高新区“5+2”产业、高新技术企业、3551 人才 企业提供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收入超过 1000 万元的,给予 50 万元资金奖励;超过 500 万元、不满 1000 万元的,给予 30 万元资金奖励;超过 200 万元、不满 500 万元,给予 10 万元资金奖励;超过 100 万元、不满 200 万元的,给予 5 万 元资金奖励。 
(三)申报材料 
1.东湖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补贴资金 申请表; 
172.相关服务对象及业务收入明细; 
3.相关服务业务收入证明材料(服务合同、收款凭证、 发票等); 
4.申报年度的企业纳税证明以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5.服务对象评价情况报告及相关证明资料; 
6.承诺函; 
7.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十八、行业协会活动经费补贴 
(一)支持对象 
在东湖高新区内依法成立并登记的人力资源服务行业 协会。
(二)申报条件 
正常开展行业活动,管理规范,无违法和不诚信行为。 
其中,申报年度内召开行业会议不少于 2 次;组织会员单位 开展行业活动不少于 3 次;对外发起业务研讨和创新交流不 少于 2 次;新增吸纳行业会员不少于 3 家。 
(三)补助标准和期限 
每年活动经费补贴 10 万元,补贴期限 3 年。 
(四)申报材料 
1.东湖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补贴资金 申请表;
2.行业协会成立的批准文件和登记证书; 
3.协会章程、管理制度以及年度工作总结; 
4.协会开展行业活动和新增吸纳会员的相关资料; 
185.承诺函; 
6.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十九、自主品牌建设奖励 
(一)申报条件 
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湖北服务业名牌、湖北省驰名 商标。
(二)奖励标准 
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 100 万元资金奖励;新 认定为湖北省服务业名牌的,给予 30 万元资金奖励;新认 定为湖北省驰名商标的,给予 10 万元资金奖励。 
获上一级认定的,按奖励标准补齐差额。 
(三)申报材料 
1.东湖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补贴资金 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完税证明; 
3.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湖北省服务业名牌、湖北省 驰名商标的相关文件和证书; 
4.承诺函; 
5.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十、宣传推广补贴 
(一)申报条件 
在东湖高新区内举办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人力 资源产业发展峰会、论坛、沙龙等。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 度一般应满足如下条件之一:1.有全国性的行业组织或省 19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参加;2.实际参加单位不少于 100 家,实际参会人数不少于 300 人(含线上);3.属于业内公 认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其他情形。 
(二)奖励标准 
按其场地租赁费、搭建费总额的 50%给予补贴,每家企 业每次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同一家企业全年累计不超过 30 万元。
(三)申报材料 
1.东湖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奖励补贴资金 申请表;
2.活动方案、日程安排及活动总结; 
3.活动纸质材料(纸质宣传册、邀请函、会刊、会报、 入场券等)和图片资料; 
4.相关场地租赁合同及相关发票、场馆搭建合同及相关 发票;
5.参会人员签到表(内含参会单位名称及参会人员联系 电话);
6.承诺函; 
7.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十一、其他要求 
(一)本要求所称的区级财力贡献由东湖高新区财政部 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认定。所列条款中的业务收入、工资、 薪金、经营投入等涉及到汇率计算的,均以实际发生日的汇 率为准。 
20(二)为准确审核申报条件,维护奖励补贴资金发放的 严肃性和公平性,除请上述具体奖补资金所需提供的申报材 料外,审核部门可结合申报资金项目实际,要求申报对象在 规定的期限内就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补正,或是提供新的必 要材料。
(三)审核部门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就申报对象的申报事 项、条件以及提交的申报材料等进行核实,并出具专业意见 或结论,作为确定审核结论的依据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