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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经开区组织开展2022年度武汉总部企业政策兑现工作

发布时间:2022-07-2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推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规〔2021〕16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推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工作指引的通知》(武发改规〔2022〕2号)以及《武汉经开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落实武汉市加快推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武汉总部企业政策兑现工作,请认定为武汉总部企业的区内企业准备相关资料,于8月8日前将政策兑现资金申领资料报送至武汉经开区发改局


武汉经开区武汉总部企业认定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1

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

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注: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享受“一企一策”政策

2022年度武汉总部企业政策兑现资金申领指南

一、申报条件
申请2022年度武汉总部企业政策兑现资金的企业,须为已认定的武汉市总部企业,且符合相关奖励标准。
二、申请企业需提交的资料
申请企业需按要求提交以下资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同时提交申报资料的扫描电子版,复印件必须由申请企业加盖公章并交验原件。
(一)申请新引进企业落户奖励的总部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已申领了落户奖励的企业无需再提交相关申请):
1、申请企业申领政策兑现资金的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武汉市总部经济政策兑现资金申请表》(表1)。
3、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
4、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5、申请企业关于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加盖公章)。
(二)申请现有企业投资奖励的总部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企业申领政策兑现资金的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武汉市总部经济政策兑现资金申请表》(表1)。
3、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环保、节能、土地等建设条件落实文件。
4、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自认定之日起至当前止,企业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可纳入审计范围,固定资产投资严格按照实际投资额确认,具体以购买合同、发票、实际付款金额进行确认)。
5、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6、申请企业关于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加盖公章)。
(三)申请经营贡献奖励的总部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企业申领政策兑现资金的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武汉市总部经济政策兑现资金申请表》(表1)。
3、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4、申请企业关于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加盖公章)。
(四)申请企业壮大奖励的总部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企业申领政策兑现资金的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武汉市总部经济政策兑现资金申请表》(表1)。
3、申请企业属世界500强的,需提供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起,首次获评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年度世界500强证明文件,申请企业属中国企业500强的,需提供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起,首次获评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按国际惯例向社会公布的年度中国企业500强证明文件;申请企业属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需提供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起,首次获评全国工商联按国际惯例向社会公布的年度中国民营企业500强证明文件。
4、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5、申请企业关于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加盖公章)。
(五)申请新设立企业办公用房补贴的总部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办公用房租金补贴的总部企业,应在申请认定总部企业时一并申报,并提交《武汉市总部企业办公用房补贴资金申请表》(表2),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办公用房租赁合同,租金发票。
2、申报新建或购置自用办公用房补贴的总部企业,应在办公用房新建成或购置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申报,并提交《武汉市总部企业办公用房补贴资金申请表》(表2),办公用房产权证明(包括《房地产证》或经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上签约备案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立项、规划、用地、竣工验收等批准文件,房产税完税证明。
3、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4、申请企业关于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加盖公章)。
(六)申请人才奖励的总部企业,于申请经营贡献奖励或企业壮大奖励的当年一并提交以下材料:
1、《武汉市总部经济政策兑现资金申请表》(表1)。
2、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报表(表3),主要包含申请企业拟申报人才奖励的人员名单及人员情况介绍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包括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业人才主要包括获得高级职称,或入选国家、省、市高端人才计划及纳入国家级专家库的人才)。
3、申请企业拟申报人才奖励人员的任职证明,专业人才还需提供相应技术职称证明,或人才计划及专家库入选证明。
4、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5、申请企业关于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加盖公章)。
三、有关说明
(一)投资奖励可按照申请企业自认定之日起的2个顺延年内累计投资总额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地方财政贡献较上年度增量部分,将依据申请企业在开展总部企业认定时提交的申请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2021年对我市地方财政贡献较2020年增量部分,具体数值以税务部门核算的数据为准。申请企业于认定年度及以后在我市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地方财政贡献可一并纳入计算。
(三)人才奖励于总部企业获得经营贡献奖励或企业壮大奖励年度予以兑现,总部企业可在申请经营贡献奖励或企业壮大奖励的同时申领此项奖励。
(四)企业申领多个奖励资金事项的,可出具一份总资金申领报告和真实性承诺书,并填写相应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