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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青山区(化工区)促进新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2019-03-2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促进青山区(化工区)新民营经济创新发展,打造新民营经济成长高地和集聚地,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全区新民营经济发展,推进新民营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青山区(化工区)经济转型升级,在贯彻落实市级“突破性发展民营经济的政策措施”基础上,结合青山(化工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扶持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相关规定,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传统民营企业升级改造、新民营经济企业创新发展。对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转型升级方向的工业投资技改项目,建设有效期内固定资产投资中设备投资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按实际投入的2%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促进创新发展。支持企业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提高核心竞争力,形成一批高新技术民营企业。加大对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国家级名优产品的民营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提高科技研发水平和能力,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奖励500万元;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奖励200万元;获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奖励100万元。
三、扶持重点企业。建立重点“四新”民营企业名录库。每年重点扶持培育“四新”民营企业不少于20家,并实行动态管理,对重点企业给予资金扶持,采取区级领导挂点和部门对口帮扶服务机制。今后五年内培育省级细分行业民营企业的隐形冠军3-5家。对首次入评“湖北省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科技小巨人”的企业,青山区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四、鼓励做大做强。对首次入评“中国民企500强”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入评“湖北民企100强”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入评“武汉民企50强”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进入“新三板”的民营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进入规模的民营企业,配套市级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
五、培育新兴产业。全力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壮大发展,加强与省市各类政府引导基金对接,对符合我区产业规划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企业和项目进行重点推介。引导各类资本投向我区科技型、创新型民营企业。
六、拓宽融资渠道。做大“助保贷”业务。发挥区级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放大作用,在现有区财政投入1000万元,银行按1:10放大的基础上,逐步做大“助保贷”规模。区财政按区级财力情况,逐年增加对区“助保贷”的资金注入,并不断加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搭建“银税”“银商”合作平台,扩大以税务信息为参考的信贷投放规模,创新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服务产品和服务。搭建银行和企业对接平台,定期举办全区“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行”活动,不定期组织银企专项融资服务活动。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按人民银行当期基准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最高不超过50%给予贴息。
七、构建发展平台。打造一批“新两园”,即现代产业园、科创小微园,加大创新园区规划建设力度,加快孵化器建设,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空间和服务载体,促进民营经济集约、集聚、集群发展。落实好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
八、支持人才引进。全方位落实市、区人才政策。支持全区民营企业引育集聚高层次人才,推荐申报“武汉黄鹤英才”(战略科技人才、产业领军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对符合条件的人才授予“青山英才”荣誉称号,给予配套奖励和支持。
九、培育行业隐形冠军企业家。把民营企业家教育培训纳入全区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有计划、分年度、有针对性地对民营企业家特别是年轻一代进行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由区财政预算承担培训经费,每年10万元左右,每年选送一批民营企业家和企业中高层管理人才到国内外院校进行培训。
十、关心健康成长。加大在民营企业生产经营一线职工、专业技术骨干及经济管理人员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力度,注重培养发展符合条件的企业出资人入党。区工商联按一定比例推荐符合条件的民营经济代表人士担任区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民营企业家在区工商联、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兼任相关职务。
十一、争创优良营商环境。深化“三办”改革,简化企业证照办理流程,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努力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推动青山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