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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甸区关于2021年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贷款贴息工作流程有关事项

发布时间:2021-10-2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进一步做好蔡甸区2021年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贷款贴息工作,明确贴息工作流程中市场主体、经办银行、职能单位各方职责及有关事项,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促进中小企业稳健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政规〔2021〕5号)、《关于印发〈2021年度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纾困贷款贴息工作指引〉的通知》(武金文〔2021〕97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蔡甸区纾困贷款贴息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区纾困贷款贴息工作专班(工作专班成员名单见附件2),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具体承担纾困贷款贴息审核各环节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纾困贷款贴息工作,把纾困贷款贴息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安排,确保落实落地。
二、贴息对象
(一)市场主体在登记机关的登记状态为“存续”,且正常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市场主体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划型标准;
(三)市场主体不包括经营范围涉及房地产开发、金融和类金融业务的企业;
(四)从经办银行获得的2021年新发放贷款,发放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五)向小微企业发放的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借款人须为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在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向个体工商户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借款人须为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者;
(六)贷款资金应当用于市场主体流动资金周转及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个人消费、转借转贷、房地产投资、金融投资等活动以及其他非经营性支出项目;
(七)贷款类型不包括固定资产贷款、并购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透支、各项垫款等;
(八)同一贷款不得重复享受中央、省、市财政贴息政策。
三、贴息标准
(一)单一市场主体享受财政贴息的贷款总额上限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个体工商户不超过50万元;
(二)贴息利率不超过贷款发放日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0.5个百分点(50BP),且不高于实际贷款利率;
(三)贴息期限自贷款发放日至2022年3月31日,最长不超过365天;
(四)贴息申报日贷款状态为正常非逾期;
(五)贴息总额不超过扣除逾期等因素引起的各类非正常利息后借款人实际支付的利息。
四、贴息流程及职责分工
(一)市场主体
1. 有融资需求的市场主体要主动注册汉融通平台,在平台上发起融资申请,并及时配合登记贷款放款和贴息相关信息;
2. 市场主体要及时登录汉融通平台核实经办银行反馈的贷款数据(包括申请贴息的贷款金额、结息明细表等)无误后,在线提交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加盖法人公章的纾困贷款贴息申报表;
3. 市场主体应填写并上传贴息申报内容真实性承诺书,对申报贴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4. 2021年度纾困贷款贴息分两批申报,申报时间分别为2021年四季度、2022年二季度,市场主体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配合完成信息申报及资料补充工作。
(二)经办银行
1. 接入汉融通平台,实现贷款、贴息等业务的系统对接,替代“人工录入”方式;
2. 根据借款人的授权,及时向汉融通提供借款人的授信、用信、结息等贷款要素信息;
3. 对借款人通过汉融通提出的融资需求,做到受理率100%、联系率100%、反馈率100%;
4. 积极推广使用“301”(3分钟申贷,0人工干预,1秒授信或放款)线上贷款产品,支持企业高效便捷获贷;
5. 积极有效对接区工作专班,提高纾困贷款贴息申请、审核、拨付等环节的准确性、便捷性,做到纾困贷款贴息工作无遗漏。
(三)工作专班
1. 贷款贴息第三方审计机构由工作专班向社会公开遴选,专班成员提出具体建议,可由区金融办负责协调对接相关事宜;
2. 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制定详细的纾困贷款贴息审计工作规程,报区工作专班同意后实施;
3. 明确贴息对象条件;
4. 对市场主体在登记机关的登记状态为“存续”且正常经营、无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的判定,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5. 对市场主体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划型标准及是否为工业规上企业的认定,由汉融通系统通过大数据帮助匹配,对有疑义的企业由区发改局、区科技和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等归口职能部门负责复核;
6. 对市场主体经营范围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金融和类金融业务的判定,由汉融通系统通过大数据帮助匹配,对有疑义的企业由区行政审批局及对口职能单位负责复核判定;
7. 对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从经办银行获得的贷款是否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发放的判定,由经办银行在上报贴息信息和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中负责;
8. 对向小微企业发放的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中借款人须为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在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的判定,和对向个体工商户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借款人须为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者的判定,由经办银行在上报贴息信息和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中负责;
9. 对贷款资金应当用于市场主体流动资金周转及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个人消费、转借转贷、房地产投资、金融投资等活动以及其他非经营性支出项目的判定,由经办银行在上报贴息信息和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中负责;
10. 对贷款类型不包括固定资产贷款、并购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透支、各项垫款等判定,由经办银行在上报贴息信息和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中负责;
11. 对同一贷款不得重复享受中央、省、市财政贴息政策的判定,由区财政局负责;
12. 工作专班负责贴息资金请款和拨付手续,由区金融办办理请款手续,由区财政局将贴息资金拨付到相关银行指定账户。区金融办负责收回银行入账回单,年终报至武汉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汇总后,由市财政局办理市区财政结算。
五、相关责任
各单位在区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积极配合区工作专班严格认真开展纾困贷款贴息工作,提前告知企业享受纾困贴息后不再享受的其它支持奖励政策或不得重复享受中央、省、市财政贴息。如出现由于工作疏忽导致的企业及个体户贴息损失和不良后果,工作专班将有关情况上报区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严肃追责问责。